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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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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天通苑贴——政府出台政策不能朝令夕改!!!
想当初经济适用房与周边房价差不多, 当时政策说是买了经济适用房,拥有产权并且以后可以上市,我们最后才决定买的。
现在房价飞涨, 国家有出台如此荒谈政策, 人为造成新的不公平? 请问, 当时在市内好地方如长安大街上分配的那些公房应该怎么算!!!!????

当年放着周边地区房价比天通苑低的, 或者比天通苑房价高不了多少的商品房不买, 冲着政府管理的天通苑的房子, 觉得放心, 不会受开发商欺负. 我的家庭财产收入也完全符合政府的规定, 是工薪阶. .双方单位都给盖了章, 并且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查. 我们把手头的那点积蓄全部拿出来, 还在银行贷了款, 全家高高兴兴地与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 我们没有理由不认为这不是完全的产权房! 而现在政府看着福利分房产生的暴利不管( 随便一列子: 在长安街的福利房房价现在已经卖出了天价), 而对我们已经全款支付并签订合同书的房子进行篡改, 拿我们大多数守法老百姓的利益而不顾, 残酷剥夺了我们的房子升值的利益.

如果当初事前说明是这种政策, 我们是不会买的. 眼看周边的其它商品房, 当初的房价和天通苑的不相上下, 现在已经涨到10000-30000元, 我们真有被愚弄的感觉. 关键是做什么事情都要事前说明, 堂堂一届政府对老百姓更应以诚信为本!要不怎奈取信于民? 更何况是最没有权利, 最底层, 最弱势的老百姓! 如何体现公正, 公平? 连最基本私产都敢言而无信, 一再毁约, 难道非等到一无所有的老百姓揭竿而起!



如此荒诞政策!
北京那么多的公有产权房,被承租人公开出卖,出租,非法谋取暴利,也没见你追缴收回!那些享受经济适用房而且已经购二套房的人如何处理?他们要退房或补差价吗?政策能查到所有的这些人吗?或者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本身就是第二套房,有的甚至已经是第三套、第四套了,住建部的老爷们难道连这个都不明白。买经济适用房的以平民百姓为多,我再问下,那些单位里分了福利房高价卖了,又分了福利房,又高价卖了,再用这个钱买了几套房子的有权人士该怎么办??

政府的政策规定不能想订就订、想改就改, 还把不把老百姓当回事。任何政策都应该事先向购房人明申, 不能等到人家买到手后,你再规定这个规定那个的, 那是不尊重私有财产权!而且,我始终认为,一个社会的“ 法治”不管吹嘘得多么动听,一旦与绝大多数人的价值判断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不相信这样的“法治”是有生命力的。
2010-04-29 10:34:1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6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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