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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在北京市建委网站上看到一则答复,大家参考一下:
咨询内容: 户口在海淀跨区在朝阳购买超过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如何取得完全产权,要道海淀办什么手续?
答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住[2008]225号),本通知发布之日(含)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以下规定执行: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出售价格低于指导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作为收取土地收益等价款的基数。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在应补交价款中核减。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来信人表述不是很清楚,对于老的经济适用住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想把五年前本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通过补缴收益等方式取得完全产权,目前政策不允许。
不知道新闻的准确性。如果新闻里面说的是真的话,赶紧去办呀。
也请那些活跃的中介发扬一下雷锋精神,帮大家搞清楚政策,呵呵
期待好消息呀....... (此文由alisandy在2010-04-29 14:17:4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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