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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解释一下这句话:产权人也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从北京市建委网站搜索到的答疑解惑)
017566 关于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疑问 2009-08-23 13
咨询内容: 我是2004年在朝阳区买的经济适用房,刚过五年。 现在是否可以转商品房?转商后和一般商品房有区别吗?需要交哪些费用?去哪办理?最好能给个电话可以详细咨询。 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照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照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出售价格低于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以下简称指导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计算价差。买卖双方对指导价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产价格进行评估,所需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产权人也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答复时间: 20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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