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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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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思考
1. 资格问题:
以前经济适用房标准是为中下收入服务的,2001年北京平均工资为18092元,申请标准为6万/年,2008年北京平均工资为44715元(没有查到2009年的),按照比例,应相当于14.8万/年(2008年),所以以前买房很多是符合标准的(尤其是刚毕业的未婚人士),而且购房时没有出让等限制(承诺卖时补交2600的3%就可)。但现在经济适用房改为为低收入服务,门槛仍为6万/年。让人感觉都是不合条件人买的。
2. 转商:
看了很多贴子,夫妻之间不让转,但实际可操作,这会不会又有隐患呢?通过离婚?会不会以后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合婚且有房产交易的为“假离婚”?而且有很多朋友买的是140以上的所谓大户型(当年没有按照面积分所谓大房的规定,而且尾房大部分是大房子),以后如果收物业税是否又是优先征收的对象?
思考中,希望不要人身攻击!
2010-04-30 11:04:3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5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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