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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的说, 不行 (法律学多了)--这里有个“灰色地带”, 将房屋卖给“共同所有人”是否成立 -- 抱歉,书呆子的结论 (可话说回来,转商不卖的大部分是书呆子)
转商的实质是“再次交易”-补地价,商品资格。 所以对办事机构来说,他们爱莫能助(除非牛)
这里有个“灰色地带”, 将房屋卖给“共同所有人”是否成立。-换句话说,你将房子卖爱人, 有效吗? (如果有人看你不顺眼)
--- 上帝说,人人有罪,天国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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