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乐园》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hjba
hjba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1314
魅 力 值:356
龙    币:3623
积    分:1790.5
注册日期:2005-09-11
 
  查看hjba个人资料   给hjba发悄悄话   将hjba加入好友   搜索hjba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hjba发送电子邮件      

大名鼎鼎的房地产界律师秦兵:收回经适房于法无据
说法 收回经适房于法无据

“用一纸政策文件就想解决经适房问题很幼稚。”北京知名房地产专业律师秦兵告诉记者,《通知》中提到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房,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将收回房屋。但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可以收回经适房。仅凭一个政策或法规就要收回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与物权法相悖,没有法律依据。

事实上,北京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每个阶段的准入门槛均有不同。直到2007年8月才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那么,在2007年之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中等收入家庭,当时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现在也能对他们追溯清算吗?

秦兵律师认为,根据《通知》的要求,已经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经适房上市交易还要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不具有可操作性,这种不断变化的政策对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具追溯力。

秦兵律师说,经适房政策面临的问题是,应当分到经适房的人因为排号周期漫长等原因住不上房子,而不符合经适房申购人标准的人通过“努力”得到了房子。我们应该设置追查制度,查实骗购经适房的不仅要收回房屋,而诚信评价要纳入信用登记系统,还要承担罚金等惩罚,严重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让那些骗购者望而却步。

“经适房是照顾低收入者的一种福利分配政策,不应当通过转让社会福利而牟利,就像低保户不能出售自己享有的低保待遇一
2010-04-30 13:11:2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886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