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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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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把以前的汇总写了一个发给首都之窗和国家住建部邮箱了,太过激的词去掉
经济适用房再次是否按照“老房老政策”?想说的是:你们没有权利对老政策进行改动,因为”法律不涉及以往。


当年购买经济适用房,是经过财产审批的,符合当时的一切政策,并且签订了购房合同,在入住后已经取得了房产证,就这些条件来说,完全符合关于房屋所有权的一切法律手续,有关部门在买到房子后有指定了那么多政策,凭的是什么法?如果当年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后如果发财了(定义一个发财的基准线)就收回产权证,那也无话可说,但我们的购买合同和产权证上都没有类似的约定。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没有变,或者变化的幅度很小,真正变化的是商品房的价格,因为有商品房价格的畸高,才显出了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优势。在我购房的那个时间段,同地段的商品房在3000元至4000元价格区间,在往前看,03年以前,可能还没有人敢兴趣买它,可是那个时候的经适房和商品房价格也是一样的,并没有因此便宜,如果这个政策出台,会是越早买经济适用房受伤越大。顺便可以假设一种补偿办法就是退还当初购房款项,如果在当年,以我首付的钱,我可以再稍微努力,可以购买同地段的商品房,或者能够预知这个政策,实在不行可以购买稍远的房子,可是在现在这个房价下,同地段的房子,把退回的全款用上都不一定够首付。

经济适用房的真正价值几何?真的能跟商品房相比吗?首先是产权,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没有写,商品房是70年(除非是商业用地),这个差价在40%。另外,建筑质量上面,我们小区使用的是砖混结构,商品房当然肯定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但至少是一分价钱一分货的。这样算下来,在我当年买房子的时候,差价预估在2000元左右。
经济适用房有哪些人在购买?拆迁户、工薪家庭、公务员、国企员工。对于拆迁户,当时分房的时候可能就不止一套,这样肯定符合这个政策,对于这样的家庭怎么处理。工薪家庭通过努力,可能已经符合这样的政策了,如果采取这个政策,有些家庭可能直接再次回到解放前,因为如果要买相应的房子,需要付出150万左右的代价。对于公务员和国企员工,这个得分开普通和有级别人士,普通的影响跟工薪阶层是一样的,至于那部分特殊人群,真的会影响到他们吗?我想大部分人会置之一笑。

社会的正常平稳运行必须依靠法制,而本身这个政策很大程度上是违法的,
用一纸政策文件就想解决经适房问题很幼稚。”,《通知》中提到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房,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将收回房屋。但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可以收回经适房。仅凭一个政策或法规就要收回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与物权法相悖,没有法律依据。

事实上,北京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每个阶段的准入门槛均有不同。直到2007年8月才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那么,在2007年之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中等收入家庭,当时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现在也能对他们追溯清算吗?

经适房上市交易还要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不具有可操作性,这种不断变化的政策对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具追溯力。
有关部门出台政策不能朝令夕改!!!
当年放着周边地区房价比天通苑低的, 或者比天通苑房价高不了多少的商品房不买, 冲着政府管理的天通苑的房子, 觉得放心, 我的家庭财产收入也完全符合政府的规定, 是工薪阶. .双方单位都给盖了章, 并且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查. 我们把手头的那点积蓄全部拿出来, 还在银行贷了款, 全家高高兴兴地与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

我们没有理由不认为这不是完全的产权房! 而现在政府看着福利分房产生的暴利不管( 随便一列子: 在长安街的福利房房价现在已经卖出了天价), 而对我们已经全款支付并签订合同书的房子进行篡改, 拿我们大多数守法老百姓的利益而不顾, 残酷剥夺了我们的房子升值的利益. 如果当初事前说明是这种政策, 我们是不会买的. 眼看周边的其它商品房, 当初的房价和天通苑的不相上下, 现在已经涨到10000-30000, 我们真有被愚弄的感觉.!!!

关键是做什么事情都要事前说明, 对老百姓更应以诚信为本!要不怎奈取信于民? 更何况是最没有权利, 最底层, 最弱势的老百姓! 如何体现公正, 公平? 连最基本私产都敢言而无信, 一再毁约, 如此荒诞政策!
北京那么多的公有产权房,被承租人公开出卖,出租,非法谋取暴利,也没见你追缴收回!那些享受经济适用房而且已经购二套房的人如何处理?他们要退房或补差价吗?政策能查到所有的这些人吗?或者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本身就是第二套房,有的甚至已经是第三套、第四套了,难道连这个都不明白。买经济适用房的以平民百姓为多,我再问下,那些单位里分了福利房高价卖了,又分了福利房,又高价卖了,再用这个钱买了几套房子的有权人士该怎么办??

政策规定不能想订就订、想改就改, 还把不把老百姓当回事。任何政策都应该事先向购房人明申, 不能等到人家买到手后,你再规定这个规定那个的, 那是不尊重私有财产权!

房价飙升,民怨沸腾,有关部门在经适房上大做文章,挑动群众斗群众,把矛盾转移了,开发商在一边偷着乐。推出经适房可以平抑房价,但经适房新政对平抑房价的作用不大,道理就不多说了。只有启动反暴利法,才能平抑房价。方便面可以限价,限价房可以限价,商品房怎么就不能限制暴利?看到最近网友对经济房新政议论的很多了,随便统计一下,反对的更多。赞成的都是些什么人,反对的都是些什么人,这个暂不去考虑。这里要说的是另一个问题,即政策设计的水平和能力问题。
赞成的人说,新政打击了炒房者,是一个好事;反对的人当中也许有一些炒房者或既得利益者,但不可否认大部分是只有一套经济房而买不起商房者,但谁也无法肯定将来会不会搬家,比如经济条件转好了想买个商房,比如出了天灾人祸急需卖房,比如工作调动要去别地,比如孩子大了要买房结婚......是啊,谁能保证将来的事呢?
如果你碰到了这样的事,那时你才会真真切切地体会到现在的这个“新政”当真是要人命的呀!!!!!!!!!!!!!!
当初2003年买天通苑的房相对便宜一点, 是因为国家划拨的地,减免了一部分土地出让金. 因为小户型极为紧缺, 买房人如果买的大户型则需按超标面积交给政府土地出让金, (比如买150m2-70m2, 就要交80m2的10%土地出让金).允许五年后上市, 如果你要卖,要补齐没有超标的那部分面积的交土地出让金即可。我们才决定买的。
信誉啊,当初经适房和商品房的价格一样高的时候,有关部门是鼓励人民买经适房的,谁回到鸟不拉屎的五环外的回龙观天通苑上班2小时买房。还有部分是先开发经适房再作为铺垫为了卖地卖商品房,人民是相信了你的话才在同样的价格下的经适房而不是开发商的商品房的。经济适用房不是施舍给我们的,是我们用自己的血汗钱购买的,属于私产(08年前),就算是施舍给我们的,哪有送出去的东西几年后升值了又要回来的道理?!
最后说一句,我们接受的底线是北京市09年的新政“再上市的经适房实行“老人老政策,新人新政策”,即08年4月前买的再上市交10%的差价,仅此而已。如果新政针对今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新办法,无人反对,如果新政要对老政策下的房附带其他条件或增加差价缴纳的比例,我们强烈反对。。。。。。。。。。。。。。。。。。。。。。。。。。。。。。。。
2010-05-01 11:19:3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3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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