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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ohoob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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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说这个么--“你的理解都是错的“?
算法是享受70的面积,按4000*70=28万,如果买120的房子,单价2600,总价31.2万,那么31.2-28=3.2

其中3.2万的部分购房时要交超标的综合地价款,也就是3.2万*10%=3200

据说在买房的时候,直接转商,70平米之内的直接3%,是最合算的,也没有新增任何税费。

如果当时没看懂政策,现在转商,是70平米每平米按3917计算10%,也就是392*70的综合地价款。

补交地价款3%和10%是当时国土局和物价局打架,自打建委成立,这块权利就收在囊中了。3%的临时政策就结束了。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原来补交过的超标地价款,曾经有段时间是不承认的,也就是退了这个以前交过的便宜的,然后去交贵的。现在不知道怎么执行的。估计不该在算计老百姓这一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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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1 22:52:5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7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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