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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子,问个问题:
今天在报纸上看到关于房子的报道。标题是“家庭内过户经济适用房将计入‘新购住房’。文章的最后一段写道:”业内人士提醒经济适用房房主们,从目前看北京市有关2008年4月11日‘老’经济适用房政策不会有什么变化,如果该家庭还有购房计划,则要考虑‘经转商’后的限购问题~~~~~~~~~”。由此看来,拥有经济适用房还是可以再买商品房的。但是昨天fishmaggie的帖子说她电话北京住建委的结果是“不管转给未成年孩子还是夫妻互转,都不能再买商品房了。经济适用房转不转商没有意义。目前只要你住着经济适用房,你就不能再买商品房了,不管你有没有实际需求。”还有,北京市11条出台时限购每个家庭只能再新买一套房子,可并没有把经适房主刨除在外,而住建委又说拥有经济适用房就不能再买商品房。我真晕了,到底听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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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嘿嘿,我是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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