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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理想-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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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转商要求过户是何道理?
本来想到购房专栏发帖,发现不能发新帖了,只好发在这里。

市建委房地产调控新政规定经济适用房转商必须过户,完全不管几年前推出经济适用房时所承诺的经济适用房满五年交清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转商的规定。本人认为:

1。07年曾经出台新的经济适用房新政,采取的是老房老政策,新房新政策。还是照顾到了老经济适用房业主的权益。本次经济适用房转商必须过户的政策完全没有顾及我们老经济适用房业主的权益。试问:如果当初知道花钱买了房子、贷款、交按揭、装修入住几年之后市建委竟然食言,告诉您以前的承诺不算数,您是否会考虑买个商品房?那时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价格相差无几。

2。转商和过户本是两回事,为什么要混为一谈?

3。经济适用房虽是政策房,但无非是差在土地出让金,交了土地出让金就应该视作商品房,业主拥有完全产权。市建委、区建委有何权利强制业主卖掉自己拥有完全产权的房子?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合理吗?合法吗?也许您可以选择在家人之间过户,但这仍然应该视作是被强迫卖掉的。

4。有人也许会拿出买经济适用房的不罚开奔驰宝马诸如此类的理由,但不能以此否定大多数买经济适用房的人是符合条件的,而且是经过市建委下属部门审核的。如果有关部门连这个都否认的话,是否是在自己抽自己的嘴巴?是否应该拉出相关人等是问?为什么你们让一部分人钻了空子反倒让广大业主来买单?

5。针对另一条政策“经济适用房家庭买了其他房子后必须由政府回购其经济适用房或者将经济适用房转商”,本人完全支持,毕竟还是给业主留了两个选择。不管是对08年以后还是以前的经济适用房,都没有违背当初的承诺。但转商又涉及到过户,业主们还是跳不出如来佛的手掌心。

曾经看到一个帖子,说经济适用房房产证就是乞丐证,您不能买好车,不能再买房子,不能“高消费”难道有关部门可以限制我们经济适用房业主不能努力工作赚钱的权利?
2010-05-18 23:40:5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0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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