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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家庭问题太多了,但根本还不是财产问题而是双方对待对方孩子的态度和情感投入问题.
一朋友正在苦闷中,他(政府工作人员)是重组家庭,有一个女儿(母亲生病去世),女方(国企工作)有一个儿子但抚养权归孩子的亲生父亲,年龄要小一些。当年结婚时,女方要求男方必须对自己的儿子好,否则就免谈结婚。婚后,男方对待女方的儿子就和自己的儿子一样亲,这个儿子很快喜欢上这个后爸,连他的亲爹家也不愿意去了,男方做到这一点很是得到女方欢喜。但男方一直要求女方实现一个愿意,他经常对女方说,你只要做到像我对待你儿子的情感投入和态度的一半就行了。但女方一直说自己的性格和别人不一样,很难对对方的女儿投入更多的感情,很难走进对方的女儿,她对男方的女儿倒是很客气。
还有重要一点:就是男方的女儿对待女方的那个儿子非常好,各方面照顾他,从12岁的那个暑假,每个假期基本都是这个姐姐照顾比他小四岁的弟弟,12岁时就在家给弟弟做饭,12岁她背生病的弟弟从体育公园回家上五楼。这个弟弟也非常爱姐姐,在作文里写他最爱姐姐。
女方的儿子还说后爸比他亲爸都好!
现在关键的问题是:女方对男方女儿的态度和感情四年多了一直很平淡淡,男方多次找她谈心,但都作用不大,从而导致男方的心里从不舒服到怨恨,由此产生了种种矛盾。
此外,女方也不愿意为男方的女儿将来从经济上付出,她认为婚前的财产是自己和儿子的,与男方和女儿没有任何关系,婚后她挣得多,理应她理财管钱,将来给两个孩子分结婚费用等其它方面的考虑时,她说会多少会给男方女儿一点的。
男方现在想,“我付出这么大的努力,给你白养了并没有抚养权的儿子,你还这么算计我,那我凭什么给你抚养儿子啊,这不是白养吗?甚至是觉得女方把他买卖了,他还帮女方数钱呢。”
事实上,男方的女儿和女方无论是事实上还是法律上都已形成了抚养关系。可以说,在这个四口之家中,女方的儿子和这个家在法律上是没有关系的,因为儿子的抚养权在他亲生父亲那里。
男方并不计较钱财,因为他当年和女方结婚时,他那个生癌症病近十年的前妻基本上耗尽了他一生的积蓄。他和女方结婚时只有两三万多元,房子比女方小况且是贷款的,婚后两人共同出资十余万将贷款还清了。婚后他们住女方家,将男方的房子共同出租。
为了不让女方多心,男方写了保证书,表示不愿意多占女方一分钱的便宜,不觊觎女方的个人的财产和婚后多挣的钱。保证书至今在女方手中,这是有法律效用的。
但即使这样,为什么还换不到女方对男方女儿的爱呢?为什么女方不愿意付出那怕是男方对待自己儿子一半的感情呢?为什么女方对男方不能投入全部的爱呢?(男方爱这个家,喜欢买菜做饭。人长得也不差。)
大家来说说,这样公平吗?希望大家出出招!说说这种婚姻和家庭的意义在哪里?
朋友正在苦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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