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等 级:高级居民 |
经 验 值:141 |
魅 力 值:270 |
龙 币:447 |
积 分:325.5 |
注册日期:2010-06-08 |
|
|
|
买房缴税几大“潜规则”需注意-3
潜规则三:
不知道个税可以退!
【案例】2009年末,皇姑区的刘先生购买了一套改善型的商品房,面积比老房子要大很多。2010年,他准备把老房子卖掉,但原始发票上购房价是20万的房屋,在2010年年初出卖时的定价已经涨到了32万,他需要交(320000-200000)×20%=2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这一下子把他卖方的积极性打消了一大半儿。于是刘先生把刚刚挂到中介的房子又拿了下来。
解析:很多百姓并不知道,在一年之内,只要你买一套大房子,再卖一套小房子,卖房子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可以返还的。
而税务部门在征收税费的时候,也并不了解您的房屋交易状况,这就造成很多百姓明明是可以办理退税的,但是在双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该省的钱没有省上。
这里,记者也要提醒广大要进行房产交易的读者,如果有类似的情况可以咨询一下税务部门,各级税务部门会按照当时在实行政策为大家办理税费的征收和返还。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