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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产税调查 九成以上都未缴税-4
房产税扩容恐步后尘
从1986年就开始实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在个人出租房屋领域至今仍没能解决执行难题,此次被寄予厚望的扩容版的房产保有税会不会同样遭遇执行难题?
多数基层房产税代征人员的回答是,这种情况基本上是肯定的。
“现在又说出房产税,只要你拥有房子,即使不出租也要缴税,我感觉很难。”北京基层乡镇负责房产税征收的一位财政科长表示。类似的认识,来自现有出租房屋房产税的征管难题。
在北京现有的出租房屋房产税征管体系中,一般是各街乡设立一个代征点,聘用两名代征人员,专职从事出租房屋房产税代征,由所在街乡财政科负责,社区和流动人口管理室会开展各种活动,配合开展工作,并且在各个社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委派一定的人员从事房产税征收宣传和个人出租房屋的登记摸底,并督促相关人员缴纳房产税。
但实际工作中情况不容乐观,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时,往往是瞒报和故意报低租金的居多,而且即使掌握了社区的房屋出租情况,代征点并不能强制执行,最终只有极少数缴税,即使出租房屋房产税代征款全额返还,代征工作仍然不能在住宅出租中落到实处。
多位接受采访的人士表示,没有约束机制是重要原因,企业租户之所以缴税是因为有地税部门钳制,没有租房发票一些工作无法开展,而个人租户不缴税没有任何影响,所以征管困难重重。如果新扩容的房产保有税不能解决这一问题,则很难落到实处。
对此,有人提出用不缴房产税不得出售,出售时必须补齐税款的办法,来实现房产税的征缴。不过,这样在持有环节的税收,最后又转嫁到了购买方,情况也和现在的出租房屋房产税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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