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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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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们注意了:国税总局对富人税下重拳 5类人加强个税征收
2010/06/11 10:37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如何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国家税务总局在昨天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中首次明确指出,目前高收入者所得来源主要集中在五大所得环节,目前要切实加强对高收入者这些主要所得项目的征收管理。

  从该通知看,税务部门掌握的目前我国高收入者所得财富,主要集结在五种所得环节上:一是财产转让所得,包括限售股转让所得、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拍卖所得;二是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三是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四是劳务报酬所得,特别是一些报酬支付较高项目(如演艺、演讲、咨询、理财、专兼职培训等)的个人所得;五是外籍个人所得。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高收入者所得分布和来源情况,是通过调查摸底,并与税务机关的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数据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数据对比分析后掌握的。

  “之前,在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上,各地税务机关可能各有各的方向和做法,现在,总局通过各地不断反馈上来的情况以及调查摸底,清晰了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的目标,明确给出了加强五个主要所得项目征管的具体意见、做法和依据等。如:对加强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征管,通知提出要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合作,探索建立自然人股权变更登记的税收前置措施或以其他方式及时获取股权转让信息。对平价或低价转让的,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依法核定计税依据。这样做,实际上是给了各地税务机关一个统一的方向性指导意见。这将有利于下一步工作的展开。”税务部门有关人士昨天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

  下一步,对高收入者个税征管,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明确提出,在基础工作和日常管理方面,将进一步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进与工商、房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证券机构等部门的协作和信息共享,扩大高收入者涉税信息来源,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大力加强高收入者的税源监控。

  链接

  高收入者个税申报步入常态化

  据了解,从2006年度开始,我国法定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高收入个人自行纳税申报。2009年度,全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人数为268.915万人,比2006年度增加了106.0444万人,申报人数年均增长13.3%;申报缴税额1384亿元,占当年度个税收入总额的35.5%;人均申报年所得额34.78万元,人均申报纳税5.24万元。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已步入常态化。

  严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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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9 20:48:3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4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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