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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不想参与车的讨论。我的意见:
关键是车的质量问题,是不是问题车(返修车),价格不时重点。
如果4S店把问题车故意卖给消费者,那是欺诈,消费者起诉双倍赔偿就是。
关于价格比别人的高,是购车人与4S店商务谈判行为,谁也别埋怨,怨也只能怨奸商和自己。
介绍人是否拿回扣,也是商业行为,最大的问题是收取的回扣是否交纳了个人所得税。我们也只能质疑其人品问题(可能我们把他摆在了道德水平较高的地位)。
总之,如果4S涉嫌欺诈,支持维权。
购车门的争论,使大家明白了很多,也是一大收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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