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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10468 |
魅 力 值:1301 |
龙 币:7595 |
积 分:7116.2 |
注册日期:2006-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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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在此---
http://bbs.hlgnet.com/info/u1_19965820/
通过IM,信使,E-mail等发布消息带来的侵权责任,网站并不需要承担。
有个热贴说,某个ID发了一些信使传播个人隐私,那就找证据去法院起诉对方(自诉非公诉),而怪罪与网站的管理者,这显示是找错了目标。难道用QQ发消息就要去告腾讯,用msn发就要去告微软,用手机发消息就要告移动联通电信?
顺便说一句:真想发帖跟帖者,想帮人家就把帖子仔细整理好,条理清晰,证据确凿,观点明确,让网民看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别弄得跟“潜伏”似的。
另外提醒网站管理者,除了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外,不要查看及泄漏任何信使的内容,也不要通过技术手段去分析谁是谁的马甲,如果说出来,那就更大错特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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