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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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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卡不完全使用手册
北京社保卡不完全使用手册 挂号: “一本两卡”一样不能少 挂号是持卡看病的第一站。然而,仅仅关于“初次看病如何激活社保卡”这个问题,晨报记者就从周围人那里得到了不同的答案,有人说要同时使用医 保手册(蓝本)、医院就诊卡和社保卡才可激活,有人说现在已经不用再带蓝本了。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自从拿到社保卡之后还没去医院看过病,对怎么激活社保卡、 使用社保卡更是一头雾水。 为此,记者调查了几家三甲医院,发现各医院的情况略有不同。天坛医院挂号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初次持卡看病,不用带蓝本,只要办理医院的就诊卡,然后用其激活社保卡就可看病。 友谊医院一楼门诊大厅有使用社保卡的指示说明,上面写着“第一次用社保卡到友谊医院就诊,挂号前请先持社保卡和就诊卡到门诊一楼建卡处刷卡激活社保卡,再次就医时,直接持社保卡即可挂号、就医、交费。” 协和医院、空军总医院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目前系统仍处于试运行阶段,患者最好带上蓝本,但协和需患者办理医院就诊卡,空军总医院则不需要建卡。口腔医院则与空军总医院的情况差不多。 关于初次持卡看病挂号这个问题,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的解答是:“如部分医院有自己的就诊卡,参保人员持社保卡首次就医时,应先 办理就诊卡和社保卡的关联手续,再持社保卡就医。两卡关联后再就医的,参保人员只需持社保卡就医而无须再持就诊卡。院内就诊卡只为非参保人员提供服务。” 对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解释,目前把1800 多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到一个社保系统还需时间,不排除有些医院需要借助就 诊卡将医院与社保系统进行关联的情况。记者建议,如果您初次持卡看病,目前最好还是将蓝本、身份证(建就诊卡用)、社保卡都带上,以免跑冤枉路。 扫盲 社保卡、就诊卡还有9 月即将启用的医联码,这些名目的诊疗卡常常出现在报端,难免让人“犯晕”。这里我们对这些概念做了一个梳理。 医联码 北京市卫生局计划在今年9 月在所有三级医院和十一家区县中心医院,对外地来京就诊人员、新农合人员等非医保病人发放的印在不干胶纸条上的条形 码,条形码里面采集了患者就诊的基本信息和门、急诊相关信息,患者只需将医联码粘在病历本上,医生问诊、开药时只要拿条码扫描枪一扫,该患者的基本信息就 一目了然,而不用重新录入。此次“医联码” 的发放只针对外地来京就诊人员、新农合人员等非医保病人,以便医院统一这部分人群的就诊信息。未来“医联码”和 社保卡将共同组成所有就诊患者的身份标识,并在适当的情况下逐步规范各医院的就诊卡。 就诊卡 患者到各医院就医时办理的卡片,每家医院都有自己的就诊卡,且互不通用,上面记录有患者在建卡时登记的个人信息,在社保卡推行之前,是患者到医院看病必办的卡片。社保卡发放后,各医院就诊卡的主要功能是与社保卡进行关联,激活社保卡。 提示 社区医院也可激活社保卡 记者走访了东城区一家社区医院,询问社保卡在这里是否也可激活。医院人员的答复是可以激活,但需要带蓝本,且不用办社区医院就诊卡。社保卡在社区医院看病同样可以“实时报销”,报销比例比大医院还要高些。 记者注意到,相比人流熙攘的三甲医院,社区医院要显得清净不少,基本来到这里就可以挂号看病开药。 对于那些需要定期到医院开药的患者,社区医院无疑是个更好的选择,这里不用排队,大医院可以开到的常用药一般这里也有,而且有些药的药价还更低些。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您没有将社区医院列入医保手册(蓝本)的定点医疗机构,在社区医院是无法用社保卡报销的。您需要持社保卡、医保手册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居住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变更手续,才可享受在社区医院看病、拿药持卡实时报销。 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流程(普通门诊) 挂号 出示社保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的费用。 就医 出示社保卡和病历手册,按医院规定就医。 交费 出示社保卡,在收费窗口办理交费手续,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的费用。 调查 报销:看不懂收费票据 已经退休的李先生患有高血压,需要定期去医院做身体检查、开降压药,在充分体会到社保卡带来的高效、便利的同时,他也反映,收费票据明细让人 看不太懂,“我每次开完药都仔细核对收据,但像?大额医疗基金支付?、?自付一?、?自付二?这样的专业词不清楚代表什么,我只好根据各项的数字把它们加 加减减,再反推这些项目的意思,倒也基本弄明白了。” 李先生显得颇为无奈。 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记者找到了关于收费票据的相关解读,供和李先生一样对医疗收据存有疑惑的读者参考: “其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指按政策规定,根据参保人员身份及本年度发生费用累计情况,对本次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进行分解后,应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支付的费用总额; “本次个人负担”指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本次个人现金支付金额”即需要参保人员现金交纳的本次个人负担金额;这一项中又分为“自付一”、“自付二”和“自费”,其中“自付一”是指按比例个人应 负担的医疗费用;“自付二”指药品或诊疗目录中需要个人先行负担的金额(即乙类目录中个人自付部分);“自费”指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个目 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本年度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累计支付”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保险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为参保人员已累计支付的总额; “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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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6 23:30:0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5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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