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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土地利用和管制的基本情况
美国土地利用和管制的基本情况
美国实行公私兼有的多元化土地所有制,其大部分土地被私人企业和个人所有。美国的私有土地占58%;联邦政府的土地占31%,其中包括国家公园和联邦政府机关及派驻各州、郡、市机构的土地、军事用地等;州政府的土地占10%,其中包括州立公园和州政府机关及派驻郡、市机构的土地;城市政府的土地约占1%,包括道路、公园和市政设施等公益用地。土地资产占美国联邦政府总财富的11.5%,占企业(公司)全部财富的18%,占私人财产总额的12%。美国联邦政府的国有土地的出售、租赁收入,仅次于税收,为国家第二大财政来源。
美国是一个分权、分税制的国家。在美国土地可以自由买卖,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法令规定。
美国的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主要是依法管理,其法律法规主要有两大来源:1.依据联邦宪法授权由联邦、州或地方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2.州、郡、市政府所颁布的行政法规。二百年来美国建立了非常完善的土地管理法律体系。
美国联邦法律明确界定了各级政府对于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内容和权限。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国家公园、国家纪念馆、历史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土地使用及管理;州政府主要负责水资源保护区、水库附近地区、特殊景观地区的土地资源的开发及保护并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地方政府以土地利用区划法规为主要手段,以土地细分规定为辅助手段来开发和保护土地资源。
分区制是美国各地方政府控制土地利用的最主要措施。它是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基础,通过土地分区和土地细分来控制和管理土地的使用。地方政府通常运用具有法律效力的《区划法规》将辖区内的土地分为居民、商业、工业、农业用地,每类土地又分不同的级别。
城市土地的管理:《区划法规》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它严格地控制土地使用的多项指标(如土地的位置、面积、土地和建筑物的用途、许可的开发强度和密度、许可的体量等)。市政府对城市土地规划着眼于中长期的经济社会综合发展。规划的核心是功能分区,并建立相应的法规条例来指导各个分区中不同用途土地的使用。
农村用地的管理:美国同时作为世界上农业强国,在农业用地管理上也实行严格的分类、实施用途管制的农地保护制度。乡村重点保护农田,防止城市的无限制蔓延。依据《农地保护政策法》,将农地划分为四大类:1.基本农地最适于生产粮食、油料作物、天然纤维和饲草,禁止改变用途;2.特种农地适于生产特定的高价值粮食、特种作物和天然纤维,禁止改变用途;3.州重要农地是各州不具备基本农地条件而地位又十分重要的农地,可有条件改变用途;4.地方重要农地是被鼓励继续用于农业生产,且有很好的利用价值和环境效益的其他土地,可以或有条件改变用途。地方政府运用土地利用规划和农业分区条例来管理和控制农业地区的土地开发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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