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乐园》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远古怪叔叔
远古怪叔叔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128300
魅 力 值:2034
龙    币:38856
积    分:63993.8
注册日期:2009-01-16
 
  查看远古怪叔叔个人资料   给远古怪叔叔发悄悄话   将远古怪叔叔加入好友   搜索远古怪叔叔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远古怪叔叔发送电子邮件      

海关总署公告 :20种不予免税商品税额清单
海关总署公告 :20种不予免税商品税额清单 综合新闻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常见物品纳税额如下:

  手机:150元/台

  手提电脑:1000元/台

  台式机主机:400元/台

  主机、显示器一体机:600元/台

  数码相机:400元/台

  奶粉、咖啡、茶:20元/kg

  MP3: 2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下:10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上: 200元/台

  U盘:20元/个

  高档手表(完税价10000元以上):海关估价×30%

--
2010-11-02 13:44:3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300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