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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号线居民状告城铁噪音扰民败诉 法院称有容忍义务
http://news.qq.com/a/20101125/000210.htm
2010年11月25日03:34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刘薇)不堪噪音污染,城铁13号线边上的光熙家园小区居民王先生等人组团状告开发商和城铁公司,要求对方采取降噪措施并赔偿精神损失(本报曾多次报道)。昨天,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了王先生的诉求。
2006年,王先生和开发商北京阳光城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位于城铁13号线旁边的光熙家园小区房屋。王先生说,在看楼房的沙盘图时,开发商称会在铁轨两侧设置隔音屏障,住户不会受到噪音干扰。
2008年初,住户们陆续入住,结果发现隔音屏障远离城铁轨道,屏障上方的弯曲度不足,导致他们在卧室能清楚听到城铁经过时的噪音。去年6月,王先生等80余住户集体起诉开发商和城铁公司,要求二者采取降噪措施,并赔偿每户精神损失费6.2万余元。因其中10户委托第三方进行了噪音检测,夜间噪音确实超标,法院最终受理了这10户的诉讼。
开庭时,开发商称,住户在买房时,开发商已经提醒紧临城铁,可能会有一定噪音,因此房价方面有所优惠。且交房时,开发商已经设置了隔离屏障,阻挡了大部分的噪音。城铁公司则认为,因先有城铁后有光熙家园小区,因此是否采取降噪措施与城铁公司无关。住户在13号线运行4年后选购房屋,属权衡利弊之后的选择,对现有噪声影响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今年2月,朝阳法院审理后认定,在城铁经过时,王先生等人家中卧室在夜间噪音超标,已构成噪音污染。但判决指出,开发商交房时,在13号线柳芳站至光熙门站轨道两侧建设了隔音屏障,并对光熙家园小区楼盘的房屋进行了阳台封闭,使用了双层中空玻璃窗,已尽到相应义务。王先生购买的房屋虽为期房,但他在购房时对周边的噪音环境应有充分了解,在权衡利弊后支付了相对合理的价格。
一审判决驳回王先生全部诉求后,王先生提出了上诉。昨天,王先生在市二中院当庭称,一审时,被告承认噪声超标,也承认对居民生活造成了影响。这种所谓的“先有城铁,后有房”的提法,不能成为免责理由。他还指出,一审判决不应该简单地看待开发商已经采取了降噪措施,应该看这种措施是否奏效。
经过审理,市二中院当庭驳回了王先生的上诉,认可了一审判决的理由,并指出城铁13号线通过了北京市环保局的检测验收,其运行不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规定。王先生所住小区的选址和建设经过了北京市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已经离城铁有了一定的距离,开发商也尽到了法律规定的降噪义务,王先生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追访
住户自装隔音屏障不现实
昨天,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的案子一审被驳后,和他一同起诉的其他9名住户的案件曾被中止审理。他认为一审法院是在观望二审判决。“现在二审又输了,其他9户估计也没戏。”王先生说,他们商量过,如果其他9户也输了,会坚持上诉。
王先生说,饱受城铁噪声摧残的他,因为睡眠差,每天上班都头痛,没有精神。但他们都没打算自己装隔音屏障,“不太现实,普通业主没能力也没财力”。
他表示,今后会继续通过诉讼之外的其他合法途径进行维权,或者通过信访途径,或者向政府部门呼吁,希望有关方面能重视居民的健康权。
影响
靠城铁房屋每月租金少千元
昨天,记者咨询了光熙家园小区附近的房屋中介,业务员说,离城铁稍微远点噪音小的小区房屋,一居租金每月4000元左右,但光熙家园小区靠近城铁的,一居每月也就3000元。一些租户图便宜住进去,但住一段时间,就有人因为忍受不了噪音要求退房。
业务员还表示,光熙家园小区的房源很充足,“有些新结婚的买完房,怕噪音影响生育下一代,都搬出去租房了”。
相关案例
八通线扰民开发商赔4000元
2004年,朝阳区通惠家园的16位业主因不堪忍受八通地铁和京通快速路引起的噪声污染,将开发商及地铁建设方等4家单位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京通快速路主路、建国路和八通地铁的建设竣工时间均早于通惠家园,小区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使建筑物和城市交通干线保持一定间隔,并采取减轻和避免交通噪声的措施。最终,朝阳法院判决小区开发商给予16位业主每人4000元的噪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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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之于身其德乃真 修之于家其德乃馀 修之于乡其德乃长 修之于邦其德乃丰 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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