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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泥马,还有零有整---王鹏获赔1003元
http://news.163.com/10/1204/05/6N1MKK8400014AED.html
2010-12-04 07:49:00 来源: 三峡晚报(武汉)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三峡晚报讯 据新华社电 记者3日在宁夏吴忠市采访了解到,王鹏及其代理律师周泽在收到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后认为,在给予王鹏刑事赔偿金的基础上,还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吴忠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吴海波表示,公安机关已经收到《刑事赔偿复议申请书》,并将尽快研究决定,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利通区公安分局作出的 《刑事赔偿决定书》称,经审查,10月15日,吴忠市利通区辖区居民马晶晶控告王鹏涉嫌诽谤罪,利通区公安分局于11月23日以涉嫌诽谤罪将王鹏刑事拘留至12月1日,共拘留8日。利通区公安分局在此案执法中存在过错,不应对王鹏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决定给予王鹏刑事赔偿1003.44元。
3日12时许,王鹏已经乘车离开宁夏吴忠市返回甘肃省兰州市。据吴海波介绍,利通区公安分局一位副局长还随同王鹏及其单位领导一同前往兰州,为王鹏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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