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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桥推人”积怨一笔勾销 老伯推人下桥被索赔28.5万原告撤诉,据悉法院转交给原告一些赔偿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3日06:08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 曹斯 去年5月,广州市民赖健生一把推下“海珠桥跳桥秀”的讨薪者,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事件。赖健生一度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采取刑事措施。今年1月,当初上桥追讨工程款的陈富超以被摔成残疾为由,把赖健生告上法庭、索赔28万余元。近日,经广州海珠区法院调解,陈富超提出撤回起诉,双方恩怨了结。
法院调解10个月,原告撤诉
当初被警方采取刑事措施时,赖健生“蓄须明志”——— 一脸沧桑的花白胡子曾是他的标志。如今记者再见到他,他已把胡须全都剃掉,“是法官建议我把胡子剃掉的,老伴也不想我那么张扬,走到哪,都被人认出来”。
今年67岁的赖健生告诉记者,“海珠桥推人事件”后,他的健康状况受到了较大影响,许多病患随之而来。因为他坚持没有做错、是“见义勇为”,对于当被告一事心情积郁。
今年1月,被推下桥者陈富超在海珠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以身上多处骨折,并分别构成十级和九级伤残为由,向赖健生索赔医疗费4 .9万元、误工费8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残疾赔偿金7.8万元等总计28.5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该案从立案至今的11个月间,海珠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等多方工作,原告陈富超已经撤诉,于11月30日正式结案。
律师:双方有协议不便透露
赖健生告诉记者,有关部门有没有给陈富超钱,给了多少,自己并不清楚。记者就此向海珠区法院求证,有关人士表示,此案受到海珠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法院一起进行了许多工作。至于具体情况,要再进一步了解后答复。
记者采访了原告的代理律师廖广涛。廖律师表示,由于双方之间有一些协议,不能对第三方透露,希望记者谅解“法院是转交了一些赔偿款,我们认为能说得过去也就可以了。因此当事人选择了撤诉”。
新闻回放
2009年5月21日,从化市民陈富超为追讨工程款爬上海珠桥,声称要跳桥并导致交通受阻5个小时,市民怨声载道。在民警劝解多时无果的情况下,市民赖健生冲入警戒线,爬上桥与陈对话,后利用握手的时机将陈推落下桥,致其跌入充气不足的救生垫摔伤,右手“粉碎性骨折和腰椎压缩性骨折”。
早在2006年,赖健生就在洛溪大桥上救下一名轻生堵路者。事后,赖健生涉嫌故意伤害罪、陈富超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双双被警方采取刑事措施。后赖健生被撤案,陈富超被处以行政拘留数日。
“推人下桥不是见义勇为”
社会不但不该鼓励这种做法,而且应该制止。赖健生在民警已经不同意他介入的情况下,闯入警戒线,代替现场的执法者,不能算见义勇为。其推人的举动是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
——— 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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