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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联通快6年了,说说北京联通普经的事,一个让我无法认同的企业
我叫XX,原来是北京联通移动大客户服务中心员工,该部门已经和原综合业务拓展部在2005年初
合并为移动集团客户部。我本人于2003年12月13入职,于2005年3月24日正式和北京联通解除
劳动合同,并且于2005年初被部门评为北京联通的2004年度先进工作者(部门内共5人)。
对于先进工作者,北京联通给予平面直角电视一台作为奖励。我于2005年2月21日正式
提出辞职请求,并一直工作,3月中旬开始办理离职手续。此间移动集团客户部对于奖品之事
之字未提,并给综合部提供了一个名字为"XX"的苏宁电器的送货单,手机号是13331008ABC,
地址是朝阳区某地。此事我均不知。但北京联通综合部相关同志找到了我家电话,和我确认了电话和
地址。
昨日下午我接到苏宁电器电话,说4月16日上午给我送电视。不过晚上,苏宁电器又给我
打电话,说有一个也叫XX的女同志给他们打电话取消送货,手机为13331008ABC;我打电话过去,
是原我部门行政主管Z某某,她说是她取消的送货,是公司的规定。然后我给现移动集团客户部
G经理打电话,她说离职的员工就不给了,这是公司规定。
我想请问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的各位领导,我公司在什么文件上哪条哪款有相应的规定上一年
的先进工作者,今年辞职这不给个人了是吗?如果是就在年初合同到期正常离职呢?
还是说该条款可以由公司中一个人或几个人来商议口头决定?是不是很多文件都是由口头决定吗?
还是说在全体员工大会上说的就不算了?
我还有一个问题:如果不给我这个离职的员工,那为什么还要给综合部相应人员提供一个也叫
"XX"的送货单呢?而电话却是Z某某的,地址是朝阳区,而我住在回龙观,是昌平区的。如果给
其他人是否部门内就可以做决定?那为什么不直接写其他领导认为是先进的员工名字,还要冒用什
么离职员工的名头?
公司是否有规定,离职员工要将公司统一为职工量身定制的工作服交到部门的行政人员手中,
说是将来给新员工穿?看来联通公司所招聘的员工都是和所交回工服身材相同的了?这样的巧合不会
太多了吧?
希望知道结果的,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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