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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详解反价格垄断规定:不包括政府定价 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的水、电、气、成品油等商品价格属于政府定价
【《财经》综合报道】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4日表示,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的水、电、气、成品油等商品价格属于政府定价,由政府通过价格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来调节,不属于《反价格垄断规定》的监管范围之内。
据中广网经济之声报道,许昆林表示,《反价格垄断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市场调节价和一部分政府指导价,它是对企业、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管。但许昆林同时也指出,石油行业有适度的竞争,某些方面也适用于规定。比如说,假如中石油、中石化在北京范围内销售汽油不打折,这就属于串通,是违反《反价格垄断规定》,应该受到处罚。
国家发改委4日对外发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新法规对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等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
针对《反价格垄断规定》中比如“过高的销售价格”或者“过低的购买价格”这样概念比较模糊的字眼,操作难度可能比较大的问题,许昆林表示,这样的裁量一般要根据前一个周期的水平,或者周边地区、相同类似产品的价格水平进行比较,还要综合考虑其它方面的很多因素,比如有没有从中获利等等。许昆林也同时承认,要把所有的操作都量化也是很困难的。它只能是执法者根据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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