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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观的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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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关于经济适用房可同名转换成商品房的建议
问题及分析:2010年4月26号,住建部公布了《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这个规定一出,就引发了北京已满5年经济适用房的“换证热”,数千名北京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开始大规模涌向房产交易厅,提出将自己的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不过,“五一”假期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5月4日,北京市丰台区和朝阳区发出通知,将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政策由“同名转商”改成了“上市交易过户转商”。5月6日,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规定,“同名转方式只适用于2008年4月11日以后签约的经适房”,意味着本轮的“经转商”出售中,“同名转”方式已被叫停,产权人只能通过上市交易完成转换,经适房才能转变身份成为商品房。这样调整后,带来的一个变化就是,产权人需要多交一次大约两到三万元的上市交易契税。
这一规定意味着业主在补足土地出让金后必须将房子卖掉。居民们认为既然业主对房子拥有了完全产权,建委(或者政府任何其他部门)对房子没有支配权,没有权利强迫业主卖掉。虽然建委接受经转商可以在家庭内部不同名转,但我们认为这实质上也是强迫业主必须交易房产。
现行的政策不仅侵犯了业主对房子转商后拥有的完全产权,也给业主带来了很多实际的问题。有些业主是单身,没有配偶可以转让;有些是婚前房产,改成配偶名字后变成了共有财产;或只有将房产转让给亲人儿女,这会使一些家庭内部因为经济利益而产生猜忌和矛盾。
建议:
1、适度放开经适房转商品房政策,可要求业主提供家庭经济条件的证明,对经济收入不同的业主作适当区别。
2、很多业主恐慌性“经转商”主要还在于担心日后政策会发生变化,经适房出售将会受限制,也可能被国家低价回购。应进一步加强政策的稳定性,不可“朝令夕改”。
3、很多经适房业主之所以不惜花费几万元土地出让金急于将房产转为商品房,正在与其今后打算出售赚取更多收益,而经适房主要初衷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现在逐利却成为了其主要目的。说明在经适房分配审核方面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在经适房管理的过程中,应该更注重前端的分配环节,要充分发挥经适房作为政策性住房的作用。
2011-01-08 10:12:1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4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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