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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称逃368万过路费农民未请律师未上诉
主审法官称逃368万过路费农民未请律师未上诉该网址不再展示 2011年01月13日07:3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平顶山1月13日消息(记者陈振玺 平顶山台记者徐艳丽)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河南禹州一农民为逃避高速通行费,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时间,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000多次,偷逃过路费368万多元。近日,该农民一审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因为偷逃过路费而被判无期徒刑,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先例。仅仅因为过路费而被夺取一辈子的自由,这样的量刑是否过重呢?记者采访了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

  这宗案件一经披露后,立即引起众多质疑。有网友就提出,仅仅因为过路费而夺去一辈子的自由,这种量刑是否过重?

  面对这些质疑,负责审理此案的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侯晓洪解释说,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诈骗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就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被告时建峰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对他的量刑合法公正,并无过重。

  侯晓洪:如果以有期徒刑来看,20万最低10年为判刑起点,然后每增加1万元(是一个月),这是有明文规定的。咱比如说减去20万,他超出了348万,应该增加348个月,除以12,应该是增加29年,加上起点的10年,应该是39年。从实践中有期徒刑一般最高是20年,更多就是无期徒刑。所以我们认为我们这个判决是依法的、公正的,所以就本案来讲,无论是定罪、无论是量刑,我们都是适当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被告时建峰并没有请代理律师,在被判无期徒刑之后,被告也没有提请上诉。对此,主审法官娄艳伟表示,平顶山中级法院曾多次向被告申明可以请代理律师,也可以上诉,但被告自始至终都表示服从判决,不愿辩驳或上诉。

  娄艳伟:我们还专门跟他说了,我们去宣判的时候,问他上诉不上诉,他明确表示不上诉,我们还告知他在法律期限内递交书面上诉状。我们在过了上诉期的时候,我们专门又去核实了,专门给鲁山看守所联系,鲁山看守所工作人员专门又去问他,他明确表示不上诉。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目前,该案的判决已经生效,时建峰被移交至河南省鲁山县看守所。

  被告时建峰的遭遇引发了众多网友的议论,但这起案件中最令人关注的是这368万元的天价过路费。对此,平顶山市中级法院表示,该案涉及的高速收费虽然数额巨大,但都有合法依据。

  记者也确实看到,河南省发改委2007年下发的《关于郑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证明该高速路段的收费在合法标准之内;在第三方公司出具的高速公路通行信息统计表上,也显示有当事人假冒军车每次通行的详细出入站时间、载物重量和超载率,客观证明了时建峰的偷逃费次数和金额。

  主审法官娄艳伟:收费站的基重和地磅都是合格的。为了这个案件,慎重考虑,我们要求在证据方面复查核实。刚开始的时候这个卷宗是由中原高速提供的通行数据,后来经过我们要求再对这个数据进行核实,这个卷宗是由第三方提供的,和高速公路没有任何关联。

  该案涉及的高速路段的收费标准虽然合法,但是否合理?记者算了一下,被告时建峰的2台车8个月内在高速公路上共计通行了2361次,需交过路费368万,每台车每次的平均收费就高达1558元。据时建峰交待,这几个月中他仅仅挣了20多万元。有网友评论说,如果依法缴费、不偷逃过路费,时建峰就要倒贴348万元。尽管时建峰自称的赢利数据还有待核实,但也间接印证了“走高速不超载不逃费就无法赢利”的说法。

  对于我国高速公路收费是否合理的问题,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2011-01-13 09:52:4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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