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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an_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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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应该设立政府性质的房屋中介机构,可以收取中介费,但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是为了百姓住房服务。每名中介人员都要持证上岗,定期考核,由客户打分。同时政府相应机构应该与每名中介人员签署劳动合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和义务。
对于政府类中介组织还要设立专门的监察部门,不能让它们即使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同时也要加大新闻监督的力度。

我个人认为政府性房屋中介应属于政府类公益机构的一部分,它的存在价值应不在于盈利多少,而是在于创造了多少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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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我血荐蚩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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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8 15:59:1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2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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