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10520 |
魅 力 值:801 |
龙 币:3741 |
积 分:5730.8 |
注册日期:2006-09-07 |
|
|
|
严审二手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报讯 从今天起,市民个人出售5年以上二手房屋,必须先填报“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并经过审核属实后,方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昨天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中,市地税局和市住建委再次明确二手房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但实际上,在北京的二手房交易中,无论是否是自用、是否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只要符合5年以上时限,一直以来都免征个人所得税。新的公告堵住了这一漏洞。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