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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着4月1日发个帖:一直在分房,从来没违规
中央部委机关低价分房存政策口子 从来没违规
一直在分房,从来没违规
中央部委低价分房的“政策口子”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王小乔
在标志着实物分房时代结束的1998年国务院 23号文中,有如下表述:“在一定时期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统一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按建造成本价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出售。”从发文的1998年到现在,都仍然在“一定时期内”。
直到网络上出现关于“商务部低价售房”的帖子,饶灵才知道,自己供职了5年多的单位,终于又“分房”了。
爆料的网帖简明扼要地指出了低价售房的地点和价格,还附上了商务部经济适用房建设办公室的两份文件影印件的照片。
这栋现在备受关注的房子是一幢灰白色的6层板楼,地址标牌为“和平街14区10号”,窝在和平街14区的十几幢老旧的红色砖混居民楼之中,独栋独院。
10号院地处北京市的北二环和北三环中间,周围没有新建小区,砖混老楼的二手房价格每平方米3万元起。而流传的影印件上标明,内部售房的价格只有6900元,价差4倍以上。
一年以来,这已经是第三次中央部委分房通过网络被曝光。
2010年4月,一网友将其在农业部工作的同学分配限价房的相关文件公布在网络论坛上,位于东四环外的3栋近800套限价房定向销售给农业部职工,价格在6500元上下,是周边房价的1/3。
4个月后,又有网友发现,在2010年8月9日海淀区公布的限价商品房审核公示的名单中,170余名申请人齐刷刷的都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人员。前两次还都是集体申购限价房,这一次,干脆爆出了低价售房的方案。
分房的事暂时搁置下来了——这是饶灵对“低价分房”风波最新的了解,“即使不搁置,跟我也没啥关系。只有50多套,而我们部里还有600多人没分过。”
部委机关的“经济适用房”
在建房分房的数量和频率上,商务部在各中央部委中并不出挑,甚至算得上“保守”。
对于和平里14区10号院的真实身份,商务部尚未公开否认或承认。不过,在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2007年11月的一项招标工程就叫“商务部和平街14区10号院职工住宅项目”,招标单位是“商务部财务司”,建筑面积5455.9平方米,预计合同金额1600万元。
按照这份招标合同计算,10号院的建设成本每平方米近3000元,即便在北京的建筑市场上,也属上乘。
而根据商务部官方网站上刊载的内容,早在2005年,商务部在二里沟地区的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就被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焦焕成评价为“样板房”,焦局长还赞赏说,国管局住宅中心搞的建设项目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建筑设计上均比不上商务部的。
无论和平街,还是二里沟,都是中央各部委职工住宅楼的聚集地。综合近年来媒体报道,和平街有人保部、煤炭部、财政部,而二里沟因为地处西二环和西三环之间,邻近月坛各大部委机关办公地,亦有不少部委职工宿舍楼或家属楼。
事实上,除了质量上乘,在建房分房的数量和频率上,商务部在各中央部委中并不出挑,甚至算得上“保守”。在饶灵的印象中,商务部上一次规模较大的分房还是在2003年,之后就都是小范围的旧房改造或是用小块的自有土地零散建的经济适用房,这一次也就只有一栋五十多套房子。“排队到我,还不知道猴年马月。”
在统筹主管中央各部委机关住房问题的国管局官方网站上,南方周末记者找到了2005年和2006年两年的该局房改办的工作总结。其中2005年售出2457套旧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均按照房改成本价或经济适用房价格出售;2006年共审核批复69个单位按房改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48个单位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旧公有住房,13个单位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0个单位的新建职工住宅预售方案。配合房地产管理司共审核批复在京中央单位共21个利用自用土地建设职工住宅项目。
其中,2005年国管局共审核批复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等39家单位房改售房620套,北京冶金医院等13个单位出售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475套,国家行政学院等10个单位出售部级干部住房362套;2006年共审核批复84个单位按房改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2347套,48个单位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旧公有住房2106套,13个单位出售新建经济适用住房5133套。
但2007年之后,该数据和工作总结都未再做公开。
政策的口子一直开着
“在一定时期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统一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按建造成本价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出售。”
事实上,所有这一切,并不像公众天然想象的那样,是无法可循的违规动作。
在商务部经济适用房建设办公室发布的《〈商务部职工住宅内部销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中,有这样一段话——拟售房基准价格为6900元/平方米,价格经国管局认可的房地产评估公司测定;而国管局房改办的工作总结中也将内部售房分成了按房改售房、按经济适用房价格出售新建或旧有住房。
无论是房子的产权、价格怎么定、老房子怎么卖、新购房怎么贷款,在2005年5月21日发布的《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及其后续配套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
该文件由国管局会同财政部、住建部制定。其中明确提出要多渠道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原则上”,领取住房补贴后应该通过市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但“一定时期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可利用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统一组织建设一定规模的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
这份2005年发布的文件,也还不是公务员福利房回潮的始作俑者。199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指出,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但就在这份标志着实物分房时代结束的通知中,还有如下表述:“在一定时期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统一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按建造成本价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出售。”
1999年,国务院又针对公务员人群专门下发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也有同样的表述。
回到最初留有政策口子的1998年,让失去了免费分房福利的公务员用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买房,甚至按更低的建筑成本价买房,都不会在公众中掀起多大的波澜,因为当年的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价格相差无几;“若干意见”发布的2005年,价差也不过在1倍上下;但时至今日,文件中的一句“原则上按实际建造成本向职工出售”,导致中央部委公务员分房所能享受的价差已到三倍甚至四五倍。
换句话说,公务员低价分房的政策口子,一直开在那里,也从未停止执行。
(按照采访对象要求,饶灵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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