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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胆结石病人住院1月花45万死亡 先后输液330公斤
新华网广州4月7日专电(“中国网事”记者叶前、陈先锋、张琴)“因胆结石住院一月花费45万元”“一月输液330公斤、输血14000多毫升”“病人死后仍在计费”……近日,“广东东莞一病人死后欠‘天价’医疗费”一事经网络曝光后引发网民数万条跟帖评论,也再次刺痛了网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神经。
“45万元‘天价’医疗费是否属实?”“死者生前输血和输液是否超乎常理?”“病人死后果真仍在计费?”“是医疗事故还是专业欺骗?”……针对网民的重重疑问,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6日赶赴东莞市卫生局和广济医院调查核实。
质疑一:45万元“天价”医疗费是否属实?
据网帖反映并经“中国网事”记者核实:今年2月21日,49岁的湖北籍外来工吴喜英因胆管结石入住东莞市凤岗镇广济医院,经过先后两次手术、共28天的治疗,终未能痊愈,于3月21日死亡,留给丈夫肖国海的是一张高达45万元的医疗欠费单。
网民“海上风”说:“一个胆结石住院一个月要花费45万元,那么全中国90%以上的人不用看病了,辛苦半辈子赚的钱还不够看一场病”。
在肖国海家人租住的出租屋,“中国网事”记者看到广济医院出具的长达9页的“住院费用表”,列出320多项收费项目。费用统计栏显示,总费用为450205.42元。
广济医院副院长高树生确认,病人确实产生了约45万元的医疗费用,但病人总共只缴纳了1300元,医院是垫付费用进行抢救和治疗。
肖国海确认:“住院后,我们的确先后两次共交了1300元押金,第一次800元,第二次500元。”
广济医院医务部提供的费用说明显示,在45万元医疗费中,药品费约24万元、手术及治疗费用约3.5万元、检查费近3万元、输血输氧费9万多元、护理及材料费约3.7万元,还有一些其他费用。
东莞市卫生局已就高价医疗费展开调查。该局规划财务科科长戴莉红表示,判断医药费用是否过高主要是依据医嘱和护嘱以及相应的治疗单据。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医院开出的费用暂不存在太大问题。但收费只是一个结果,更关键的问题是看治疗过程是否符合规范,而这需要等待第三方尸检结果。
质疑二:死者生前输血和输液是否超乎常理?
针对“(死者生前)一个月输液330公斤”“输血14000多毫升,相当于把人体血换了四遍”等问题,网民“一笑而过”算了笔账:“330公斤液体,住院30天(实际是28天),每公斤1000毫升输两小时,需660小时,即27.5天,难不成一天24小时都在输液?”
高树生承认费用单上“输液330公斤”情况属实,但他从“专业”的角度解释说,静脉输液为101.45升,以住院28天计,每天输液约4000毫升。其余200多升液体主要用于“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与透析类似,这需要使用大量的液体,这部分不是输入病人体内但计算在“输液单”内。
“输血1万多毫升也是同样的误解。”高树生说,“病人在ICU抢救过程中用血量1万多毫升,而静脉输血为8050毫升,其余6400毫升是用在CRRT中的血浆置换。”
质疑三:病人死后是否仍在计费?
针对网民“病人死后仍在计费”的质疑,“中国网事”记者调查了解到,吴喜英于3月21日死亡,而肖国海23日拿到的“住院费用表”显示,病人的住院时间是2月21日至3月23日。
肖国海说:“人都死了两天,怎么还在住院、还能产生费用?”
广济医院医务部副主任李国华说,家属拿的住院费用表上所列住院时间为2月21日至3月23日,“系医院计算机系统记录设置的缘故”,自动生成与打印日期一致,实际计费在病人死亡时已经停止。
质疑四:是否存在专业欺骗?
不少网民质疑,为何一个普通的胆管结石手术会产生如此高额的费用?
医院提供的每日费用清单显示,截至3月2日第一次手术结束时,共产生费用不足2万元。也就是说,超过43万元的医疗费是在病人术后出现感染性休克,转入ICU进行重症监护后产生的。
“之所以后面的费用比较高,是病人进入ICU后,抢救和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产生的。”高树生说,“这也是为什么会用到那么多的血制品和液体的原因。”
“为什么要用那么多的血和液体?CRRT我们哪里懂?采取这种治疗方式没有事先告知家属,也没有先征得我们同意。”肖国海说。
不少网民反映,对患者而言,限于专业水平,选择什么治疗方式完全处于被动局面,即使医院提供几种方式供患者选择,患者也无从作出决定。医院往往以“先进技术”为名采取费用更高的治疗方式,这实际是一种“专业欺骗”。
对此,广济医院副院长黄俊河说,根据法律规定,为抢救患者,医生可以不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依据救治的需要先采取抢救措施,并使用必需的仪器设备和治疗手段。
“我们始终是根据病情的变化和救治病人的需要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的,院方也曾口头告知家属,家属当时并没有表示反对。”黄俊河说。
“中国网事”记者在广州部分三甲医院了解到,广济医院所采用的连续肾脏替代治疗设备并非必需设备,且并不常用。“即使在大医院,这个设备可能一年也就用上两三次。”黄俊河说,医院是基于抢救病人临时紧急从深圳采购的设备。
质疑五:院方究竟有无责任?
令家属不满的还有医院并未及时告知治疗费用,直到病人死亡出院时才知欠下45万元医疗费。李国华承认:“这是医院医疗服务的不足”。3月3日进入ICU后,医院并未主动向病人提供每日清单导致病人家属不能及时掌握治疗费用情况。
针对“是否存在医疗事故”的问题,不少网民发帖说:“一个常见的胆管结石手术,为何出现严重合并感染,这种感染正常吗?”
吴喜英的女婿陈汉斌以为,医院在欠费几十万元的情况下没有催交费用,不得不让我们怀疑是“第一次手术没有成功,医院为掩盖手术失败才想尽办法抢救病人感染性休克”。
高树生说,医院之所以允许病人缴纳1300元就接受治疗,是由于病人是以社保“参保人”登记住院治疗,而根据东莞市有关规定,病人吴喜英的可报销额度最高为5万元。因此在累计医药费用低于5万元时,医院不视其为欠费,也不会催交费用。
“后来我们ICU的值班医生和护士长都曾向患者家属口头告知过费用,并提醒需要交费了。”高树生说,“医院也清楚病人的经济条件,我们不可能追着要钱,也不能停止治疗。”
戴莉红表示,是否存在医疗事故,这需要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认定,不能靠猜测。
目前,在东莞市卫生局的介入下,医患双方已于3月30日签署协议由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遗体进行尸检,以验证是否存在患者家属所提出的“医疗事故”质疑,预计4月底得出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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