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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之行
2011.04.03日在西双版纳景洪市国穗宾馆楼下的院子里有一些卖水果的摊位,我就在一进门的第三家水果摊上买的蛇皮果,是上午10点左右下楼买的,准备带回北京(因为导游说10点30分来接我们去机场坐12点的飞机)买完之后带回楼上发现里面有好多烂掉的,所以就拿下来退或者换。当时的卖家是一位女士,她同意给我换一个,我要求她说,有大概4到5个坏了的再给换我一个,她不太愿意但是还是给我又换了一个。这时我正准备离开从旁边来了一位男士,他手里端着一碗面,嘴里说着什么“吃着还拿着,爱占小便宜”还骂人等等,说话很难听我非常生气就和他理论,他就把手里的面泼到我的身上,把我按到在水果摊上给了我脸上一拳,眼镜打落在地上(这时的时间是10点30分左右)。
这时我立刻回到宾馆大厅报了警,同时在大厅里遇到了我的母亲,然后又给导游打了电话,大概10分钟左右警察来了问了我一下情况吧我带到水果摊前,找到了肇事者并且乘车一起赶往江北派出所(到达公安局的时间是10点50分)这时导游和我的母亲也随后赶到。导游问我北京的联系方式,因为我当时换水果的时候下来的匆忙身上什么都没有带(包括手机)导游就给昆明旅行社打了电话要求他们与北京联系。大概过了5分钟左右办理我们案子的警察从外面回来了,开始询问事件的经过,肇事者拒不配合,警察很生气把他关了起来。要求我去医院验伤,看看伤到什么程度,给肇事者定什么罪,要求有一个门诊病历。我们就打车去了附近的农垦医院(母亲和另外一个人打车赶回宾馆找北京的联络方式)找五官科的大夫看病同时也写好了病历,这时北京这边给导游打电话要求立即赶往飞机场,看病可以回北京(这时大概时间是11点十几分)。我和导游立即下楼来到医院门口打车赶往机场,在车上同时通知母亲从宾馆去机场,从江北派出所到达机场20分钟左右,所以到机场已经11点35分了,已经停止登机。
我们商议决定又回到派出所,警察看了我的病历说希望我们私了,对方不同意做出任何赔偿,没有达成一致。警察决定立案。第二天早上警察通知,对对方拘押5天从4月3日晚上8点开始执行。
这就是整件事情的经过。这件事对我来说,可以说是终生难忘,我是受害者,机票又不是故意延误,买水果也是在宾馆的楼下的院子里,也是在旅行的时间里,回来的机票和在昆明的住宿都是我个人负担,我觉得非常冤枉。旅行社难道一点责任都没有吗?(这家旅行社是中国旅行社总社)真是郁闷到了极点。大家以后一定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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