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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CCTV2看到了完整的京哈高速解救狗的片子
下面是我的总结,不专业,但是表达出了我的意思。这跟爱狗没关系,拍砖须谨慎,李刚是我哥们:
1.爱心滥用,用一种违法行为去阻止另外一种合法但不符合他们标准的事情,完全是对中国法律的蔑视;
2.有组织有预谋的高速拦截,居然有人说是对政府的不信任,完全是一种对中国政府执政能力的公然挑衅;
3.高速拦截完全是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的一起扰乱共秩序的恶劣行为;
4.在在场通州专业管理干部声明司机出具的证明是真的情况下,他们依然非法控制司机人身自由,违反了刑法;
5.要通过正当的渠道,解决问题,如果对政府不信任,都自以为是,那还要政府干什么?你们爱心人士为什么不去找政府部门交涉,而去组织靠贩卖为生的百姓?
6.公布合法贩卖人的电话号码,是严重侵犯他人人权的行为;
7.百十人有组织聚集在一起超过十个小时,没有到公安部门申报,完全是非法集会;
还有很多问题,就不懒得说了,爱心何在?人权何在?在他们眼里,已经无视法律,无视人权,狗权已经大于了人权!可悲,可叹~我不懂法律,随便说说。 (此文由擦车而过在2011-04-23 11:18:3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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