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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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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接待了一个群众投诉!
刚才来了一个群众投诉药品价格问题,药品是“宫瘤宁胶囊”。这个群众根据医生的建议或指定(无法界定到底是建议还是指定),在医生说的那个药店去买了20盒,售价是29元。后来她发现其它药店销售的同厂同类同规的这个药的售价才15元,为此她深感上当受骗!于是先后到卫生局、药监局及本局进行投诉。卫生部门管理医疗卫生单位,就医生行使处方权及有关建议权来说,抓不到医生的违规实证;而药监局仅就这个药品是否真实合规定而言,该药品是合法药品,不是假冒伪劣产品;作为价格主管部门,我查了四川省药品定价管理目录(中成药),此药没有纳入定价管理目录,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商品价格)。因此,即使这个29元的药品远高于同品牌同厂家同规格的药品15的售价,商家也没有违法事实。如果用反暴利来处理,则中央、省两级没有制定明确的暴利界定标准,无法对其反暴利。唯一的办法就是她通过消协用协商调解的方式,尝试能否让药店退给她部分药钱;还有个办法就比较过了,那就是闹大曝光,通过政府违法使用政府权力,强行压制药店退货或退钱来处理。之所以写出来,让大家明白下基层行政部门有时候不得不面对的难题。
2011-04-29 13:08:0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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