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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看明清断案故事,里面有个挺有意思的案例,绝对人制、专制、知法犯法的典范标本
某人科举得中被授了县令,到了任上就开始清理旧案,作为学习政务的方法。
发现有件积案,一家有兄弟二人,过去关系不错,老父亲死后留下7亩田遗产。为了争田,兄弟二人反目成仇,打了二十年官司。
传两造到堂,兄弟二人都有证供,一个是老人写的文书,言明田地归老大;另一个是临死写的遗嘱,上写田地归老二。上面都有签字画押,手续齐全,鉴定都是真的。也就是因为这个,所以历任都没判决,两人也争讼不息。
县官先劝,说是你兄弟本就和睦,又都是一个爹,退让一步不好吗?但二人还是争闹,各执一词。最后县官发怒,道你二人都有道理,唯一你爹没道理,偏生两个儿,应该劈棺惩戒,你们自己想好了再说。命令衙役把老大老二用链条锁在一起,扔进大牢。
过了三天,县官问牢头二人情况,因为锁在一起,避无可避,最初都是互不搭理,后来开始说话,最后唉声叹气。
于是又把二人提到堂上,县官就说,你们老爹生了两个儿,闹成这样。如今你们两个,每人又生了两个,今后必定争夺家产,没完没了,我深为你们感到忧虑。这几天我帮你们想到了一个好办法,老大留下大儿,老二留下二儿,继承你们产业。把老大的二儿,和老二的大儿,由官府没收,送到养济院卖给乞丐头子当儿子,乞丐家没有田地可争,免得以后麻烦。
兄弟二人听判大哭不止,纷纷表示不敢再争,情愿放弃,磕头良久。县官说,你们今天说不要,心里肯定不服,就算你们服,你们媳妇也不服,将来还是会闹,先放你们回去和媳妇商量,商量好了,三天后回来跟我说。
结果第二天两家全部人外加族长、保正都来衙门,说商量好了,不该争地,情愿把地捐给和尚做善事。县官怒道,你们二人不孝之极,就该当堂大板子打死,你爹辛苦一辈子挣点田产,居然捐给和尚,和尚不事生产,凭什么得地?
最后县官判决,此地作为亡父的祭田,由兄弟二人逐年轮流管理收租,以其收入祭祀祖先,族长、保正做保,以此结案,两家和好。
县官最后自评,其实这案子简单,老人糊涂立了两次字据,按律只需每人打30板子,土地平分,每家得3亩半即可。
这就是个人制超越法制的典型案例,县官依仗权势,恐吓原被告,非法拘禁,贩卖人口,甚至连原被告同枷这种封建社会都不接受的昏庸举动都作出来了,把一桩本来可以简单依法判决的案子搞得无比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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