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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灰色收入”计算方法的几点疑惑
清华大学王晓鲁在测算中国灰色收入的时候的计算方法是通过消费来估算的,(计算GDP也是通过消费计算),比如说,一个片警,他的实际收入只有4000元,这是阳光工资,但是他的灰色收入是多少,直接调查一定得不出比较确切的数据,谁都会说,自己的灰色收入没有,或者很少。
但是通过对他的消费调查(绕个弯子)便可以调查出来一部分灰色收入。
比如这个片警一年的支出是这样,假定片警的妻子没有收入。
1,孩子上幼儿园一年2万。2,养车一年2万。3,月供一年3万;4,给双方父母1.5万;5,旅游2万;
6,生活必需品1万;7,社交2万。 一年共消费13.5万。 根据王晓鲁的调查,那么就认定13.5减去去年收入4万8千后的10万7千元为灰色收入。
王小鲁通过社会各阶层的调查后得出结论,灰色收入应占到GDP的17%。
我要说的是,这样的估算忽视了很多方面。
1,官员转移或者投资国外的财产, 这些灰色收入是无法在国内完成消费调查的
2,官员的子女留学,妻子情人在国外定居的财产这些收入也是无法在国内完成消费
3,消费问卷调查很难覆盖党政官员,即使个别接受消费调查,他的真实性也值得怀疑。
我的一般估计,中国的灰色收入,至少占到GDP的三分之一,应当在30%以上。
这就是中国,搞啥公益都没有经费(比如养老,医疗,教育)而搞啥建设项目都有钱(比如铁路,奥运馆场建设)的原因,因为热衷后者,权利阶层可以获得更大的灰色收入。 (此文由代数1在2011-05-21 06:41:0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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