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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锦苑东一区~东五区的居民注意啦,关于小区周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我写了一封信给首都之窗,大家有空都转载一下,都去首都之窗上呼吁一下
小区入住4年多,周边道路绿化迟迟未交付市政,问题究竟谁来管?
市政府:
此次来信反映的是有关回龙观龙锦苑东一区~龙锦苑东五区小区周边道路、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交付长期滞后、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出行的问题。有关居民小区是由北京首开天鸿集团开发的,尽管从地理毗邻上看这些小区仍属于回龙观文化居住区后期建设项目,但从行政区划上却属于昌平区东小口办事处的辖区。
来信反映的上述居民小区中,其中龙锦苑东五区是于2007年7月最早交付入住的小区,然而,尽管交付入住已有4年多,随后又先后由龙锦苑东一区、东二区、东三区、东四区、上坡佳园小区等5个小区总计8000余户3万多居民入住,但上述小区周边连接交通主干道的道路始终未能交付市政,其中,尤其是作为上述几个小区出行主要道路的龙锦三街‘自和谐家园二区以东至龙锦苑东五区南门’路段、龙锦二街‘自和谐家园二区以东至龙锦苑东五区北门’路段,道路长期无绿化、无交通标志标线、无照明设施,中水至今未入户……
尽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于2007年3月印发实施的《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对相关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尽管过去4年来小区居民不断就上述问题向东小口办事处等各级主管部门、首开天鸿集团等承建商反映,如:
2007年10月提交第AH07080300090号信件
2007年10月提交第AH07103100001号信件
2007年11月提交的第AH07112600046号信件
2008年2月提交的第AH08022400011号信件
2009年6月提交的第AH09061100056号信件
2010年1月提交的第AH10011100092号信件
2010年4月提交的第AH10040300028号信件
2010年8月提交的第AH10080200076号信件
2010年9月提交的第AH10090200009号信件
2010年9月提交的第AH10110100034号信件
2010年9月提交的第AH10110100034号信件
2010年11月提交的第AH10112400020号信件
……等
有关主观部门和责任方时而信誓旦旦声称要尽快解决问题、时而以各种借口将问题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以至于4年多,上述小区的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没有丝毫改观,而且在不断恶化。由于上述小区周边道路未移交市政,缺乏管理,导致乱像丛生,这主要包括
1、近一两年来,不断有施工车辆在上述道路上倾倒渣土,以至于将道路完全堵塞(如位于龙锦苑东二区与龙锦苑东五区之间南北向的马路、和谐家园东侧南北向马路、龙跃苑东三区东侧南北向马路)、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出行
2、小区周边道路两侧4年多来没有任何绿化,加上周边地铁8号线施工,导致上述几个小区几乎终年灰土漫天,生活环境极为恶劣
3、小区周边黑车聚集现象极为严重。而无论北京市发动了多少次针对黑车、非法运营车辆的雷霆行动还是脉冲行动,上述小区周边却始终是黑车们的风暴来临时安全的避风港……
4、位于小区周边 龙锦二街‘自和谐家园二区以东至龙锦苑东五区北门’路段在通车不到半年,就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不足1000米的道路大坑小坑不断,严重影响车辆行人安全
5、小区周边私家车乱停放、挤占道路的情况极为严重,其中,尤以龙锦苑东五区、东二区南侧道路最为严重,4车道的临时道路被大量私家车、黑车停放挤占得只剩下一条半车道,导致公交车辆通过都非常困难,小区居民的出行安全也受到严重影响。
而上述情况,在回龙观居住区的几十个居民小区中也几乎是绝无仅有的。
尽管4年多来,有关主管部门(东小口办事处)和责任单位(首开天鸿集团)一直以小区新建、附近8号线施工等各种理由拖延完工交付。
但是,为什么同期于2007年完工交付、并且同样紧邻8号线工地附近的龙跃苑东二区~东四区却能够在小区入住后不久就完成了道路的建设、绿化和移交市政,而龙锦苑东一区~东五区这五个小区却在入住4年之久不仅没有改观,而且还不断恶化呢?这究竟是主管部门的监管不力?还是责任单位的恶意拖延呢?
我们无法想象,作为新建不到4年的这些居民小区,其周边环境居然如此迅速地恶化,难道东小口办事处是准备让位于它辖区内的霍营地区那种全北京最乱、最脏、管理最无序的乱象也蔓延到这些新建小区吗?这难道不是对昌平区所谓的“村村无垃圾”的文明卫生建设的嘲讽吗?这难道不是对北京这个首善之区的嘲讽么?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在哪里?开发商的道德血液在哪里呢?
为此,我们强烈要求:
1、市政府责成昌平区政府督促东小口政府等相关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
2、东小口镇政府、市国资委应督促首开天鸿集团严格按照《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限期完成小区道路建设,限期移交市政,完成道路绿化、照明、交通标志标线的施划,
3、对于上述问题久拖不决的情况,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要对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部门和承建商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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