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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不大对劲儿!?
一、呼吁免死的,是妄图左右司法;有呼吁死刑的,其实也是妄图左右司法。
在没有根据法律判刑之前,所有的“呼吁”、“舆论”等等造成的一系列压力,其实都是“干预”司法。
二、药案,有个比较有意思的现象。较之其他的案件李刚、小贩等案件有个明显不同。就是总是有人跳出来挑动大众情绪。稍微著名点儿的就是药的同学说人就该杀;现在又出来五个教授,所以这个就让我感觉很不对劲儿,但是不对劲儿在那里也说不出来。
三、舆论干涉司法或者说人情案,性质是一样的吧!那么就看看不按照法律判案对于谁有利,如果对于大众有利,那么无论何种样式的干涉司法其实都可以写进宪法,因为可以服务大众;反之如果对于个人有利,这个就是个问题。所以感觉不大对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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