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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嘴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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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回答药家鑫爸爸的诘问?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1/1/437085.shtml

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法警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但是他的尸体却“不见”了。不是被中国的航公载到太平洋的深处丢掉了,而是在被执行了死刑后,有一双“依法”的手,牢牢的掌控住了药家鑫的尸身,在没有亲属陪伴的情况下,独自被推进那炼狱般的熔炉,化做了一阵青烟。
    
  本来知道。对十恶不赦的人犯依法剥夺其的灵魂,是件挺“高尚”的事情。因为,“正义”得到了声张,法律维护了尊严,黎民看到了公义。可是,罪犯被“正义”的毒液消灭,原来高尚并不是结束,而是又一个追问的开始。看到药家鑫爸爸用微薄索要自己孩子尸身的诘问。我终于明白,即便死刑已经完毕,罪孽已经清偿,那具已经没有了气息的肉身,还是不得自由,还是不得回归家人的怀抱,赎罪之旅还未结束。
    
  无论你多大,你永远是父母的孩子那样。无论你犯啥错,你总归还是父母的心肝宝贝。这跟法律无关,这跟正义无关。这是千古不变的社会伦理,正是这样洋溢着亲情,连接着血脉的骨肉情感,牢牢的组成了一个有血有肉的世界。就像这次药家鑫被处决一样,其最后的一站绝不是在公检法人员的护送下被孤零零的躺在停尸房等待火化,而是应按照伦理的需求交给其父母处置。但是冷冰冰的刑法却告诉我们这是不可能的任务。因为刑法的司法解释中就阐明了在有火化条件的地方家属只能被通知领取骨灰,而不是被通知收殓尸身。
    
  死刑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有个叫验明正身的过程。但,死囚的家属,如何验明骨灰的正身呢?如何确定这骨灰就是自己的孩子呢?如何才能从灰烬里找到孩子那独特的印记呢?不能。这捧骨灰是谁的,只能是有关部门说了算。即便心存疑虑,家属能用什么法子去证明呢?其实,像这样的司法解释,实际上就是人为的制造了一个法律漏洞,只能选择火化的国家包办的丧葬制度就是这个漏洞的帮凶。用有条件火化的由头灭失罪犯家属处置尸体的权利,不准探视,是赤裸裸的践踏人性跟人权。在没有家属的探视下,官方如何保证死囚保留了完整的尸身?官方如何保证死囚的尸体不被侮辱?只准你们枪决人犯时验明正身,而家属验明自己孩子的正身却不能?这难道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器官移植在我国是个讳莫如深的话题。其实很多器官的来源来自死囚是不争的事实。药家鑫早前也曾提出捐献器官,但被拒绝了。我搞不懂为什么拒绝,这样一个年轻的躯体,这是多少器官等待移植者的材料啊?我想拒绝的原因只有一个,在如此巨大的社会关注下,若同意药家鑫的器官捐献请求,那不咎再次在社会媒体上佐证了器官移植中,中国的死囚肩负着巨大的责任这一事实。但是,拒绝了就不会被摘取了吗?大庭广众的拒绝,会不会暗里发生什么呢?不准家属探视遗体,只许领取骨灰的现实,公权机关拿什么来佐证自己的清白?难道用骨灰?所以,像这种有条件的地区通知家属领取骨灰的法律条文,既不能安抚罪犯家属,也不能让社会大众放心,却生生造就了当事者无尽的痛苦。所谓,丧子是痛,死不见尸更痛。
    
  清朝末期“戊戌变法”中下狱问斩的谭嗣同,在菜市口行刑时,其的家人早已备好棺木,等刑毕就装殓其的遗体按照风俗待葬。10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自诩泱泱大国却进步到死囚的遗体家人都不准探视了。父母若不能收敛自己的孩子,不能为其沐浴更衣送别,那么“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是不是得改成“身体发肤受之公检法”呢?在这操蛋的现实里,这样的进步是为了什么呢?这万恶的殡葬制度配合下的法律条文,是惩治了罪孽还是制造了罪孽呢?谁能来回答药家鑫父亲的诘问,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难道还包括尸体吗?
2011-06-10 12:13:2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2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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