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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精就是个骗局
鸡精就是个骗局

  作者:龙哥

  一、鸡精的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鸡精调味料》行业标准 标准编号:SB/T 10371-2003
  起草单位:上海太太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起草人:荣耀中、孙小琦、余兆好、张琼、李伟

  质疑:由企业起草,起草人还是这个企业的负责人,这种做法最直接的结果
就是“标准”向有利于该企业利益的方面倾斜,这个“标准”的客观公正令人怀
疑。

  二、鸡精的成分

  “标准”中规定鸡精的理化指标如下:

  谷氨酸钠 (味精) g/100g ≥ 35.0
  呈味核苷酸二钠 g/100g ≥ 1.10
  干燥失重 g/100g ≤ 3.0
  氯化物(以NaCl计) g/100g ≤ 40.0
  总氮(以N计) g/100g ≥ 3.00
  其它氮(以N计) g/100g ≥ 0.20

  质疑:总氮=谷氨酸钠氮+呈味核苷酸二钠氮+其它氮,假设这个其它氮是鸡
肉或鸡骨提取物,只要≥0.20即可,如此微量的“鸡”能称作鸡精吗?

  三、可以没有“鸡”

  “标准”中并未明确鸡肉或鸡骨提取物的成分与含量,只是以其它氮来模糊
表示。

  质疑:如果添加含氮物质,并≥0.20就可以和“鸡”无关了。也就是说,
“标准”中不要求检测出“鸡”的成分,一点“鸡”都没有也是可以符合标准的。

  四、鸡精名不符实

  “标准”中定义:鸡精调味料(chicken essence seasoning)以味精、食
用盐、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它辅料为原料,
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干燥加工而成,具有鸡的
鲜味和香味的复合调味料。

  质疑:定义中明确表明了鸡精调味料是含有鸡肉或鸡骨的复合调味料,而并
非是鸡肉和鸡骨的提取物。根据这个定义,“鸡精调味料”这个名称本身就是不
规范的,应当称作“鸡味复合调味料”,“鸡精调味料”明显误导消费者认为该
调味料是鸡的浓缩物或提取物。

  结论:鸡精的真相是欺骗

  鸡精调味料产品的真实属性是“鸡味复合调味料”,鸡精作为食品标签没有
反应产品的真实属性,已经违反了食品标签强制性国家标准。多年来不仅产品的
名称叫鸡精,行业标准居然也称作鸡精,并且产品还标示了“由鲜鸡提炼而成”。
不良企业多年来一直在欺骗消费者。

(XYS20110613)

◇◇新语丝
2011-06-14 22:35:3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1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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