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乐园》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Black_cat
Black_cat 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10468
魅 力 值:1301
龙    币:7595
积    分:7116.2
注册日期:2006-05-07
 
  查看Black_cat 个人资料   给Black_cat 发悄悄话   将Black_cat 加入好友   搜索Black_cat 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Black_cat 发送电子邮件      

女子宠物狗被汽车撞死索赔近10万元,判决500元抚慰金
女子宠物狗被汽车撞死索赔近10万元

 2009年10月30日6点左右,陈女士携宠物狗出行,不料宠物狗被汽车给撞死了,陈女士向(驾驶员孔女士和车主)提出了9.5万元的索赔要求。今年9月8日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因为被告司机程女士的车辆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直接赔付原告陈女士500元。此外,被告程女士自愿补偿原告陈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央视《今日说法》栏目9月29日播出《小狗被撞了》,以下为节目实录:

  人狗之争 想说“爱你”不容易

  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报道,2009年10月30日6点左右,陈女士携宠物狗出行,不料宠物狗被汽车给撞死了,陈女士向(驾驶员孔女士和车主)提出了9.5万元的索赔要求。

  事件回顾

  2009年10月30日6点左右,陈女士说她像往常一样一早起来遛狗,溜完狗开车载狗回家,就把车停在了小区对面马路边的停车道上。就在她打开后车门的时候,小狗从后车座跑下车,横穿马路的一瞬间,被一辆行驶而过的车撞到了。

  陈女士:大家都围观过来,死掉了,一动不动,我就在哭,很伤心大概哭了2、3个小时。

  随后,陈女士要求(驾驶员孔女士和车主)赔偿喂养爱犬的饲料费、人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95000元,其中,买狗费5000元,喂养费3万,人工费2万,还有精神损失费4万元……

  该不该赔偿 大家怎么说

  2010年2月,此案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由于陈女士和被告司机一方对于赔偿数额有着较大的分歧,法院当庭没有做出判决。目前我国的法律上,对于狗等宠物被撞或者因其他意外身亡该如何赔偿是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呢?

  法官: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对于人受伤死亡,发生伤亡的有明确的司法解释。

  法院为此开展了一系列的征集活动,有200多个市民打电话或者写信反映个人看法。同时,法院还邀请了法律专家展开了一次意见征询会,多数法律专家认为按照交通事故来认定,可以依据实际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适当的赔偿。

  法院院长:把审判的过程立足于化解矛盾。

  接受央视《今日说法》栏目采访的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法研究所所长张长青称,作为宠物狗的主人陈女士,在不适当的时间、不适当的地点携带宠物出行,违反养犬限养规定,造成了交通事故,陈女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撞到宠物狗的司机只是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就陈女士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它的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还是人。

  城市中的人、狗之争

  伴随城市犬只数量的迅速增加,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问题更加突出、如狗咬伤人、传播疾病、环境污染、叫声扰民、邻里纠纷等。很多城市都制定了限制养狗的规定,而养狗人和不养狗人则各有看法。一些宠物犬饲养者认为,养狗是个人权利,每个人都有权饲养自己喜爱的动物。不养狗的人则普遍赞成限制性法规出台,可以更好地规范养狗行为,保护人身安全和环境卫生。我们说,养狗是公民的自由,但养狗人应对所养狗妥善管理,不要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等权利。

  2010年9月8日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因为被告司机程女士的车辆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直接赔付原告陈女士500元。此外,被告程女士自愿补偿原告陈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
【一句话点评】
2011-06-19 10:03:3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45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