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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揭希望工程丑闻遭查封的原版文章,因为这篇文章,南方周末主编和几个记者被免职!
(《南方周末》第1版) 有公益的地方就要有阳光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教授沈静珠提出议案,要求对慈善机构加强监督。她说:社会公益团体如希望工程(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机构,必须接受社会监督。 就是在这次会议上,以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立法会议员杨耀忠先生为首的20多位港区人大代表,也联名向大会递交了一份题为《促请政府彻查青基会账目,以维护希望工程声誉》的议案。 这两份议案当然是有所指的。就在两会开幕前夕,香港某报在头版报道青基会涉嫌违反国家规定,挪用“希望工程”款逾一亿元,用于投资股票、房产及各类风险企业,并招致巨大亏损,其中不少投资项目以“回报少、效益低”告终。此事在香港和海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 此次某报的报道发表之后,青基会立即发表了该会法定代表人徐永光签署的《严正声明》,否认该报指控,解释青基会只是利用捐款收支的时间差形成的资金暂存状况,进行投资增值,强调“基金增值合法、安全、有效”。青基会“目前的存量资产状态良好,有的还有较大增值空间”。 希望工程一直受到本报的密切关注。关于青基会资金流向的问题,本报在半年前就掌握了线索,并展开了周密的调查。从本报目前掌握的材料来看,青基会负责人在资金运作中存在的问题,比香港媒体的报道有过之而无不及! 当这些材料摆在本报采编人员面前时,我们再一次为事实的残酷震惊:为什么是希望工程?为什么是青基会?为什么是……甚至在发不发这组稿件的问题上,我们都心存疑虑:希望工程毕竟是中国影响最大的慈善工程,不仅救助了数以百万计的失学儿童,把他们从蒙昧和无知的领域拉回来,而且为中国的慈善事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激发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情怀,可以说是功德无量,对它某些具体运作环节的质疑是否会引起人们对整个希望工程的质疑?会不会伤及正在兴起的中国慈善事业?…… 调查获悉徐永光涉嫌挪用希望工程捐款、投资未获成功,震惊之余,有一点可以肯定:我们必须把纯洁、崇高的希望工程与徐永光严格区分开来。甘肃省青基会秘书长苏宪华说得好:“希望工程,绝不是他徐永光一个人的!” 这位秉性直率、快人快语的希望工程老秘书长对本报记者说:请你一定帮助我写上这样不等式:希望工程≠中国青基会≠中国青基会领导人徐永光≠全国各级青基会及其工作者。 同时,我们也不能不看到,青基会资金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只是证明了一个已经被证明一万遍的道理:凡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业,如果没有良好的制度设计,如果离开了公众的监督,无论事业的诉求是多么的崇高,无论执行者多么具有理想,最后往往变成公众利益的丧失之地和理想主义者的殉身之地。 为了保证资金运作的安全和有效,青基会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关于慈善基金的管理,国家也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青基会在《严正声明》中引用了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和我国《捐赠法》的条文来否认违规投资,因为前者规定“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股票”;后者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但中国人民银行已在1995年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基金会基金的保值及增值必须委托金融机构进行”,“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青基会负责人的一些做法可以说是直接违反了央行的《通知》。 青基会的《严正声明》中还提到一个问题,到目前为止,公益机构的运行靠捐款投资获得的收益来维持,而不能从捐款中列支,这就使得基金组织为了机构本身的运转不得不去寻找增值之道,这也为青基会资金不当运作埋下了隐患。据了解,这个问题已经提上了国家立法日程。 青基会负责人多次声称公众监督是希望工程最好的保护神,因为捐款人都会留意自己捐款的去向,这是最有效的监督。事实上确是如此,捐款人能监督到自己捐款的流向,但对于青基会整体的资金运作,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青基会资金的不当运作,正是发生在这个灰色地带:保有基金的增值环节。而慈善基金整体运作,显然还没有受到有效的公众监督。3月14日,著名慈善活动家杨团女士,在中央电视台面对全国亿万观众,就曾毫不客气地对青基会负责人徐永光指出:青基会“不够透明”! 正是基于对慈善基金运作中制度安排的不合理和有效监督缺失的警醒,基于对希望工程和中国慈善事业的责任心和爱心,我们编发了这组稿子。因为我们知道,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公益性基金会的透明度,是慈善公益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只有把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业暴露在阳光之下,它才能健康,它才能成长。(方舟) (《南方周末》第1版) 违规投资玷污希望工程青基会负责人难辞其咎 驻京记者方进玉 2001年11月29日,本报在头版、二版刊登了《千里追踪希望工程假信》。文章发表后,希望工程的组织者--中国青基会立即给本报编辑部发来传真,表示感谢,随后,青基会法定代表人徐永光又分别接受了央视记者和本报记者的采访,对挪用善款、伪造假信的四川宣汉责任人予以了公开、严厉的谴责。

(《南方周末》第2版) 发起募集“共同基金”填补窟窿? 2月28日的中国青基会《严正声明》还指出:“中国青基会和许许多多希望工程工作者的劳动,他们怀著崇高的社会理想,临深履薄,艰苦奋斗,自律敬业,公开透明,像爱自己的生命一样爱护这项表这了社会文明进步、人类美好愿望、造福儿童、延续慧命的神圣事业。” 甘肃青基会前任秘书长苏宪华就此反驳说:这段话说对了一半。中国青基会和全国各地青基会的许多工作人员确实是这样做的,但徐永光却未必是这样的! 苏宪华,女,1991年至2001年,任甘肃省青基会秘书长。 记者惊问:“您那么肯定,本报能不能报道您的真实姓名?”苏继续爽快说:“你可以写。不写名字,希望工程的圈子内大家也会知道是我说的。”她接著说: --1994年前后,中国青基会曾召集各省青基会秘书长开会,鼓动各地应把希望工程非定向捐款和两三年内暂时不用的钱,拿到徐永光那儿组建一个“共同基金”。老徐的理由很充分:一是省级青基会应把主要精力放在救助上,不能擅自投资,一旦投资失败,也无法向社会交待;二是团结力量大,而且他已聘请了学历高、很聪明、极可靠的专业人士,准备炒股或投资好项目,不仅风险小,而且回报高,保证有的赚,保证比存在银行里好多了;三是赚了钱,可以有更大力量投入到希望工程中去,可以解决各省青基会办公经费不足问题。 --见过老徐的人都知道,他口才好,说话极富鼓动性,让老徐这么一煽呼,到会的富裕省份有答应万几百万上千万的,就连西北省区的秘书长也有答应拿10万元送到老徐那里参加“共同基金”的。我没参加,全国大概只有上海陆申、甘肃的我,算是不多的几个例外。不是我未卜先知,一是我们甘肃真的没有“多余钱”,二是我已经隐约看出老徐正在偏离希望工程宗旨。 --参加共同基金的,第二年真就有了回报,我呢,没参加,也就没回报,结果成了全国青基会系统的“此后,记者接到举报电话,说:“希望工程巨额捐款,被徐永光挪用了!”对方只说了这一句,我便惊呆了,停顿了好几秒才慢慢问:“您说的情况是真的吗?您手里有证据吗?”对方答:“是的,我手里有铁证。如果你深入调查,或许会发现更多、更大的问题。”记者追问:“您为什么会找到本报反映?”对方答:“因为看到你们11月29日的报道,我相信南方周末,也请你相信我!” 坦率讲,撂下电话,我仍然不愿、也不敢相信这一举报。在我们国家,希望工程是家喻户晓的神圣事业。中国青基会法定代表人徐永光曾多次说:希望工程的每笔钱,都是大家的血汗钱,你动希望工程的钱,就是摸高压线。做希望工程只有两条路,要么是上天堂,要么是下地狱。我是在天堂和地狱之间走钢丝。从我个人的立场讲,希望工程的利益重于我的生命! 举报中国青基会领导人触摸“高压线”,可信吗? 但作为记者,我必须遵循职业操守前往会见举报人。举报是否属实的结论只能产生于采访、调查之后。记者和举报人约定在北京某饭店见面,第一次采访耗时约5个小时,在耐心听取了他的叙述和翻阅了他携带的部分“铁证”后,记者大致听懂、看懂了:希望工程的捐款收支、监管似乎有漏洞;希望工程的巨额捐款,或许真的被人挪用了。 (《南方周末》第1-2版) 动用捐款去投资,多少项目亏损了? 2002年2月28日下午5时,针对香港报纸的批评报道,中国青基会发表了《严正声明》,指出:“目前中国青基会的存量资产状态良好,有的还有较大增值空间”,青基会“投资十个项目,九个赢利是应该的,若有一个亏损,又被加以渲染,必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这是任何靠社会公信力生存发展的公益机构都很难承受的”。 可是,记者从举报人提供的青基会财务文件中看到,情况并非如此。 放贷500多万收回100多万 记者查实:早在1991年底,中国青基会就把希望工程部分捐款作为“贷款”,发放给徐永光的浙江老乡--俞祥根。 1991年12月,中国青基会借款200万元给俞祥根,利率10.8%,期限五年;一年后,利率下调为9.072%; 1993年,中国青基会又与俞祥根签订《共同购建晨光大厦协议书》,青基会投资200万元,参与晨光大厦建设; 1993年2月,俞祥根称晨光大厦建设资金不足,中国青基会又追加了28万元; 1993年3月,徐永光再次批准把15万美元借给了俞祥根。 上述借贷、投资,至1996年8月“清理”时,才发现“后果严重”:428万元人民币和15万美元的“放贷”,前后历经五年时间,总计只收回了142.5万元。 口说无凭,记者在此特引用1996年8月中国青基会“基金部主任助理”刘文华写给徐永光的书面报告,以做说明: 永光:有关对绍兴中青公司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之事,我们与俞祥根联系了多次……七月初,俞祥根告知近期要来北京,但直至现在还没有到。前几天,许亚伦(曾在绍兴中青公司工作)向我们反映:俞祥根公司的经济状况不好。中青科技城没有动工,而且土地手续并没有办下来,俞祥根只投了十几万元,根本就没有买下那块土地,俞祥根的酒楼和下属公司的效益都不好,且债务很大:欠银行近400万元,欠广东一家公司货物款400多万元,欠沈阳一家公司货款100多万元(当地法院已到绍兴追过款),另外,零星欠款也有100多万,总计债务约有1200多万,而债权却没有多少。

中青公司的资产除了晨光大厦外,其他就没有多少了。许建议我会(中国青基会)尽早追款,否则到年底,法院因经济官司查封俞祥根资产,中国青基会很难拿回钱来。 这“很难拿回钱来”的“钱”,到底是什么钱?这是不是无数善良人捐出的一片片心意和美丽大眼睛等待上学的“救命钱”呢? 尽管刘文华的书面报告有点冗长,记者的引述也因此有点??嗦,但我们必须把引文和报道继续下去,刘文华接著写道: 不论许亚伦介绍的情况是否属实,我们认为,青基会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因为俞祥根至今仍没有把晨光大厦的产权办下来,办证需要缴纳80多万的费用,俞一直拖著不交。我会与俞祥根的协议中,有以晨光大厦作抵押的条款,但此条款在目前状况下是不落实的。我们建议,应派人催促俞祥根尽快将晨光大厦产权证办下来,是否可直接办到中国青基会名下?必要时,甚至可由我会先垫付80多万元的费用。产权证办下来后,立即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手续,以确保我会400万元投资的安全。此事需法律部参与共同办理。是否能得到俞的配合,是个大问题。 徐永光对此做出的指示是:同意由我会先垫付80万元的办证费用,务必在1996年10月31日之前“拿到晨光大厦的产权证”,并办理产权抵押。 不过,商业领域的许多事,从来不以投资者的“投资意志”为转移。记者查实,转过年来,万般无奈的徐永光终于决定和浙江老乡俞祥根分道扬镳,对簿公堂,但诉讼的结果是,徐永光有望胜诉,俞祥根却很难被“执行”。 投资失败不止一例 仔细翻阅青基会档案后,记者发现,希望工程巨额捐款被拿去投资且投资无效、投资失败的“拍案惊奇”事,远不止于俞祥根这一起,让我们再看一则投资案例。 1996年8月10日,徐永光率法律部、基金部助手一行四人,赴大连考察大连中兴公司,并察看了大连中兴的投资项目“国际明珠城”。 8月17日,徐永光与大连中兴股份有限公司黄晓河总经理,双双回到北京,举行了长时间的会谈,记录双方此次会谈的《会谈纪要》,摆在了记者手边。《纪要》开宗明义,直奔主题:“为了维护中国青基会在大连中兴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利益,(黄晓河必须)规范大连中兴公司的经营管理。” 据悉,黄晓河本人至少拥有两家公司,一家在山东,简称“兴南公司”,一家在辽宁大连,简称“大连中兴”。90年代初,中国青基会贷款1000万元给黄晓河的兴南公司,年利率为29%,期限不详(记者未能查到这一贷款合同的原件,一说是贷款总额高达2600万元)。 1995年1月,因黄晓河的兴南公司难以继续经营下去,无奈之下,中国青基会只得将1000万元贷款从黄的兴南公司转至黄晓河的大连中兴,又因为黄晓河提出“考虑到整个银行利率的下调”,因此新协议规定1000万元继续作委托贷款,期限2年,年利率12%。 至1996年8月徐永光、黄晓河会谈,大连中兴既无法偿还1000万元贷款,亦无法缴纳利息,“考虑到大连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因此中国青基会同意1000万元贷款从1997年2月1日起,继续履行委托贷款协议,但到1997年1月底,大连中兴需“偿付240万元的利息”。 中国基金会除贷款给兴南公司外,还在1993年12月投资250万元,入股黄晓河的兴南公司。当时议定,以每股1.25元计算,250万投资折合为200万股。从1993年12月至1996年8月徐永光、黄晓河在京开会,中国青基会“仅收到一次分红款49.2万元”,另“派息40万股”(注:等于青基会拥有兴南公司240万股权)。因黄晓河对兴南公司已无法继续经营,因此,中国青基会在兴南公司的240万股权,转为中国青基会对大连中兴拥有240万股权。 另外,黄晓河从中国青基会贷款后,转手收购了武汉百货大楼的300万股权,因上述无法继续经营的同样理由,因此黄晓河同意把武汉百货大楼的300万股权,也一并转至中国青基会“名下”。鉴于黄晓河未能缴付以前的贷款利息,因此双方协商后决定,将中国青基会对兴南公司的“应收利息”,转为在大连中兴公司的160万股权(债转股)。 综上,中国青基会在大连中兴公司总计拥有700万股权。 能够证明中国青基会“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证据,是《会谈纪要》内的如下一段文字:由于“中国青基会资金的特殊性,如果大连中兴(再次)出现(经营)风险,为了保证中国青基会资金的安全,(大连中兴公司)董事会应决定:对该股东(青基会)以土地作为投资担保。若(大连中兴)公司出现风险,允许该股东(青基会)用股权换土地,退出大连中兴公司。这个决议要经过股东大会表决,一旦通过,应视为第二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具有同等的效力”。 问题是,一旦出现风险,能够用股权换回的“土地”在哪里呢? 同一份《会谈纪要》记载说: 1.那片土地“还需要大连市政府的批文”;2.可能还需“要缴纳278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3.土地出让金“能否尽力再争取减少一些”;…… 原来所有的一切,都还是未知数! 长话短说,中国青基会投资失败的例子,还可以再列举一个。 1998年,中国青基会的烂尾投资已经可以用“四面楚歌”来形容了,但这时又有人提出:辽宁大连有个好项目,若引进美国樱桃(英文:Cherry,北京市场俗称车厘子,售价颇昂贵),必有超值回报。青基会领导一听,决定首期投入1000万元。开会研究,有中层干部提出反对:美国樱桃的生长、成熟期需三五年,投资数额大,回报周期长;新鲜水果、长途贩运,保鲜如何解决?但领导立即呵斥说:你们的脑子真不够灵,眼光也不够远。

用复利计算,若干年后,我们可收回投资多少多少……可是,2002年的最新消息说,中国青基会为“美国樱桃”项目的累计投入,已经超过2000万元,但因该片土地之归属权目前仍有争议,因此该项目暂无回报。 中国青基会投资失败的案例还有: --投资深圳丰图公司200万元,失败;--投资广州银海集团800万元(股权),失败;--投资深圳欧宝大厦(欧密公司)820万元,失败; 翻阅中国青基会的投资档案、合同合约、财务凭证,令记者扼腕长叹。我们惟一的希望是:徐永光能否尽快公开说明青基会哪些项目的投资是“合法、安全、有效”的,哪些项目的投资又是“违规、危险、无效或者效果不明显的”。 记者获得的一份书面证据--《关于基金部出差费用的报告》,再次清楚证明,中国青基会挤占、挪用希望工程善款去投资的数额非常大,而相当数量的投资“项目”又做“砸”、做“赔”了。 报告人:中国青基会基金部主任助理刘文华。时间:1996年3月7日。报告内容:“永光:基金会现有的投资已达上亿元,遍布全国十个省、二十多处,涉及股权、房地产、金融等几大领域。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这些项目和公司的运作情况,及时回收到期资金,需要基金部的工作人员经常下去,并很可能在一处呆上较长一段时间。按照目前的财务制度,无论谁出差,其费用都难免要超支,但一般部门出差大多有接待单位,问题不大;而基金部与别人打交道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关系,出差(尤其是催款)时常会遇上对方不愿接待的情况。为了保证投资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基金部的出差费用采用先由对方垫付,以后从其应交(的)投资回报中扣减的方式来解决。” 这份报告透露了许多信息:中国青基会投资超过一亿;投资地域广、项目杂(明细目录见附表);催人上缴“投资利润”十分困难,一般部门出差大多有接待单位,但扮演“穆仁智”角色的基金部下去催讨债务,工作难度却很大,因此请求领导批准,中国青基会“基金部”的差旅费由对方(注:获得青基会投资、但当时无力或有能力却又拒不按《协议》上缴利润的企业)先行垫付,日后,这些差旅费再从这些企业上缴的“投资回报”中折抵、扣减。 5天后,徐永光做出如下批示:“基金部应有投资管理的经费,并应主要从(投资)项目中列支。”有读者或许会问:青基会领导为什么要支持基金部这样做?假如徐永光、基金部、接受投资的企业这“三方”勾结在一起,那又会是一种什么结局? (《南方周末》第2版) 苏州热疗仪项目:谈何“安全、有效”? 中国青基会的《严正声明》指出:“希望工程基金增值合法、安全、有效”。记者调查了中国青基会投资的“苏州热疗仪项目”,以探讨其是否“安全、有效”。 先介绍一点背景。 希望工程在起步阶段,接收的捐款并不多。1990年,中国青基会救助失学少年总人数大约在1.2万名,所用资金仅50多万元。至1991年底,中国青基会和(各省)地方基金救助的学生总人数,也不过3万多名,援建希望小学15所。 徐永光也回忆过创业阶段的艰难:我离开团中央机关,不走仕途转而做了希望工程,等于掌心朝上当了“高级乞丐”。“1989年中国青基会成立,团中央只拨付了注册资金10万元,工作经费1万元”,“在希望工程初期,500万元对我来说,是个天文数字”。 可是,举报人提供的书面文件和财务凭证却显示,1992年2月,青基会领导曾动用“银行存款”168万元,从北京华电科技有限公司购入一台以色列制造的“T-Ⅱ型前列腺射频热疗仪”。 经查,中国青基会在1992年2月购进热疗仪,到4月底,徐永光就找到了愿意租赁热疗仪的“下家”--苏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苏州医院”),并签署了投资、租赁合同,其要点是: --由中国青基会提供一台热疗仪,其价值为168万元。热疗仪在苏州医院安装并由医院操作使用,其所有权属中国青基会; --每治疗一个病人收费1580元,在正常情况下,按每年300天计算及医院每日治疗2~3个病人,两年内中国青基会收回全部投资成本168万元。 --双方均应信守合同,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均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1992年的五一国际劳动节,徐永光在这份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大名。 可借,转眼到了1993年2月,热疗仪“投资效果”并不理想。消息传来,中国青基会非但没有责令苏州医院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反而痛痛快快作出让步,与医院签署新协议,同意把治疗病人的收费标准由1580元下调为1400元。不过,到1993年12月,热疗仪“投资收益”仍然不好,青基会只得派遣张培明(财务部)、孟祥瑞(女、法律部)前往苏州凋查。 回京后,张、孟二人写了书面报告: --热疗仪1992年9月开始治疗病人,至1993年11月底,获纯收入42.3万元(账面数据)。照此计算,实际人均治疗收入已降至每人950元。预测收回168万投资本金还需三年。按定期三年存款利率和复利计算,我方投资回报率已低于借款(原文如此)利率。 --经调查,发现这一投资存在如下问题:治疗效果,并不像开始宣传的那样理想。我方购买热疗仪半年后,国产热疗仪投入市场,价格从6万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以色列又和我国建交,医疗设备不再经由第三者销售,其直接销售我国的价格为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5万多元;另外,苏州附近医院已有五台国产设备,且治疗效果与进口设备差不多,收费标准最高的只有700元。


至1995年,苏州“热疗仪投资项目”终于宣告“失败”。 据记者调查,失败的原因不仅有中国青基会“投资了自己不熟悉的行业”等客观因素,还由于该会的某些领导落入了不正之风的“俗套”。口说无凭,让我们折回头看看该会领导人和经销商签署的一份《补充协议》。这份手写的协议,对读者“理解”投资失败的原因,有“画龙点睛”之功效: 为保持进一步的合作,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1.T-Ⅱ型前列腺射频热疗仪属目前世界上最为先进的热疗专用设备……双方认为,在这一领域里进行合作,有著广阔的前景。 2.为进一步扩展双方的合作,使青基会能够实地了解该设备生产使用情况,北京华电将以外方合作公司暨威克斯医疗仪器有限公司的名义,邀请青基会的两名负责同志及一名业务顾问,赴该设备集中地--法国进行考察,时间初步订于一九九二年六月,具体时间由双方商定。 3.北京华电负责负担中国青基会赴法定代表人员的一切费用,包括国际旅费。 徐永光在《补充协议》的“请永光审定”处,划圈予以批准。 热疗仪的原产地明明在以色列,但经销商拐弯抹角非要说产品的“集中地”在法国,个中奥妙,毋庸赘言。青基会财务管理的错误不止于此,看到热疗仪项目“烂尾”,为防止有朝一日上级审查,需要做账平掉这一投资项目!
具体步骤是: 1.从上海中金公司上缴给中国青基会的投资收益中隐瞒30万; 2.由《希望月报》杂志社从“希望书库”捐款中直接截留38万,调入上海中金公司账户,上海中金为“希望书库”开具虚假的“活动经费”收据; 3.将“项目办公室”(中国青基会下属单位)及“共青团中央华青事业管理委员会”(与中国青基会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在深圳新产业公司(青基会系该公司大股东)的“委托存款”70万和30万,一并调入上海中金公司,再由上海中金公司管辖的“上海教师培训基地”,为“项目办”和“华青”凭空开具“收到设备款”收据; 4.上海中金公司“综合”以上三笔收入共计168万,一并划入中国青基会主账户,然后由中国青基会为上海中金公司开具“转让投资项目”收据。 对这些“倒账”手法,不熟悉财务的读者大约会看得一头雾水,但为了说清事实真相,我们至少需要仔细剖析一则事例。简而言之,经一番处理,中国青基会违规投资“热疗仪”以及投资失败的“痕迹”,就从希望工程的主账户上“蒸发”了。 孤立分子”,当时还挺难受。不过,现在风向变了,兄弟省的秘书长见到我都说:“啊呀!你怎么那么老谋深算?我们现在可惨了,参加进去的钱,不仅利息迟迟拿不到,而且连本金也付不回来!这可怎么好,团省委催著我们去‘追债’,到了老徐那里,他又说真的没钱,我们两头为难,哭都没地方哭!” --你看,希望工程的旗帜,本来是纯洁和鲜红的,结果给搞得变了颜色! 老徐常常说,做希望工程,不允许有任何腐败和任何差错,因为希望工程寄托了千百万人的最美好感情。老徐常把“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挂在嘴边,谁能想得到,掉进冰窟窿的,恰恰是他自己! 不过,徐永光创建“共同基金”的目的,真是为了用“更大的力量投入到希望工程中去”吗? 1996年底,“共同基金”大规模募集活动已告结束,但徐永光不知想出什么锦囊妙计,竟然“游说”湖南省青基会秘书长黄钦贵同意,对“共同基金”再追加认购1000万,为此,中国青基会(甲方)与湖南青基会(乙方)签署了正式协议,内容是: 一、双方共同认为,组建希望工程共同基金是确保希望工程基金合法、安全、有效地增值,保护和推动希望工程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乙方将壹千万元整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从收到款项之日起计息。甲方保证乙方加入共同基金的资金安全和增值,实现年回报不低于14.47%,并分别在每年2月底和8月底将回报返还乙方。 三、若遇国家银行利率调整,双方可就回报率进行协商。 不过,黄钦贵肯定没想到,徐永光竟然在协议签署之前,悄悄执笔给中国青基会主管财务的副秘书长李宁写了一纸便笺。这则内容言简意赅。字体龙飞凤舞的便笺,暴露了徐永光发起“共同基金”的真实目的。便笺全文如下: “李宁:黄钦贵那里有一千万,可以入共同基金,但要求回报高了一些。因对北海公司的包装要从新产业收600万元平账,且需要600万元(原文如此),条件宽一点算了。打入新产业,再入我会。希抓紧与钦贵联系。” 便笺落款:“永光”。 需要解释:1.“北海公司”,即“广西北海四维公司”,中国青基会曾从1993年3月开始,先后投资860万元入股该公司,参与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后市场风云突变,860万投资连本带息,均无法收回,因此急需包装后将其转给别人。2.“新产业”,即“深圳新产业公司”。3.“包装”,指为了把北海项目“甩”出去,要在账面上将其做“好看”。4.“平账”,账目收支本来“不平”,需人为地去做“平”。 虽然黄钦贵也有追求“高额利息”的意思,但他的本意或许是想给本省希望工程基金“增值”,可惜,他做梦也想不到,徐永光从一开始就是为了从下属青基会的账上“圈钱”去“平”中国青基会自己的“烂账”。 问题是,如此大张旗鼓地从各省青基会募得的“共同基金”,总额高达数千万元,究竟要干什么?记者一头钻进中国青基会的财务报表,这才发现,中国青基会当时面临的“财务形势”,确实很严峻。

记者查实:至1994年12月31日,中国青基会已在全国投资了各类长、短线“项目”二十多个,其中“短期投资”为621.3万元,“长期投资”为9982.7万元,两项合计1.05亿。1994年底,希望工程的“待拨款”是多少呢--1.07亿! 这是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数据。如果用上文之1.07亿待拨款减去长短期投资1.05亿,至1994年底,徐永光只给希望工程“正业”留下了200多万元的善款! 此时此刻,摆在青基会领导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一是就此罢手,公开诚恳地向社会各界说明自己挪用善款、投资失败,负荆请罪以谢天下;一是沿著投资、失败、再投资,或许能够“捞回来”的危险道路,再去“赌”一把。事实说明其选择了后者! 数字枯燥,数据无情。书面证据显示,中国青基会1994年发起“共同基金”的整整两年之后,即1996年底再统计,中国青基会“股权投资小计”为5877万元,“委托管理资金合计(含房地产)”为11536万元,两者相加,投资总额竟然超过了1.6亿元! 协议上虽有“若遇国家银行利率调整,双方可就回报率进行协商”一句,但鉴于徐永光1996年12月允诺今后按“14.47%”的利率支付利息,而同期的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是“7.47%”(注:相信不是巧合),因此,不管国家银行的利率今后怎样调整,那个“7%”的“利息差”都会像幽灵一样“上下浮动”,始终“纠缠”著中国青基会。换个角度看,徐永光等于代表中国青基会,向各省青基会借了一笔“高利贷”。 (《南方周末》第3版) 希望工程的救助款,是否按时下拨了? 2月28日的中国青基会《严正声明》又指出:希望工程“保证了各项捐款的按期下拨。十二年来,中国青基会从未发生助学金或建校款滞留下拔的问题”。甘肃青基会原秘长苏宪华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语气坚定地对记者说:“不对,不对。中国青基会的助学金和建校款,很难按时下拔的!” 苏宪华说,很长时间以来,老徐掌管的中国青基会一直有个大毛病:已经通知省里下拨的救助款、建校工程款,常常是“只听楼梯响,不见‘款’下来”。我生性耿直,当面问过他们:扣住捐款不下拨,是不是光想著把钱压在北京“生利息”? 苏宪华介绍说:海内外的热心捐款不能及时下拔,可能留下许多后遗症,例如,本来捐款可以在9月1日(新学年)之前下拔,可我们到了10月或者11月才收到,等到我们再下拔,基层就会因为反正迟了,那就干脆扣下,要求受助的贫困学生在来年3月1日开学时,拿著写好的《感谢信》来领钱!对这类事,我们发现之后,一律坚决纠正、坚决处理,可奇怪的是,希望工程总负责人徐永光迟迟不拨救助款的事,多年来居然没有曝光,没有处理,更没有纠正
2011-07-07 14:09:2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2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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