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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11788 |
魅 力 值:2053 |
龙 币:27999 |
积 分:14141.4 |
注册日期:200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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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对多次转卖而未过户的二手车,有过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他字第32号关于答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复函: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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