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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场击毙”到“就地正法”,对付暴力恐怖行为就应该采取雷霆手段——
先不说什么三股势力的问题,光是这种疯狂砍杀不特定人群的行为,放到哪儿都是干掉再说,看看那些处理人质绑架的案例就能明白,这种手段就是程序的一部分,当这些人把刀砍下去的时候,判决就已经生效了。
至于“就地正法”的措辞,很简单,就是毫无顾虑、毫不犹豫,对这种行为没有任何余地可言。
有些人把话题扯到新疆的历史上去,是不是穿越剧看得太多,脑子混乱了?
还有很多胡说八道的,我出钱送你们去新疆生活两年,看你们回来还怎么说?
人民网乌鲁木齐8月1日电 据喀什政府网报道,2011年8月1日下午,7月30日、31日,制造新疆喀什暴力恐怖案的两名在逃人员买买提艾力·铁力瓦尔地、吐逊·艾山在喀什市郊,被我公安机关在实施抓捕中,就地正法。
2011年7月30日、31日,在喀什市连续发生暴力恐怖案件,五名犯罪嫌疑人被我公安机关当场击毙,买买提艾力·铁力瓦尔地、吐逊·艾山在逃,喀什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缉令,悬赏10万元对二人进行抓捕。8月1日,二人在喀什市郊被我公安机关发现,在抓捕过程中就地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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