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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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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谢谢!谢谢!
感谢你跟了这么长的帖子,让我感觉受宠若惊!

如果把镜头放远,从1840年看到当下时节,应该觉得中国的法治进程还是很快的。简直是“奔逸”!当年国民党在的时候,内战时期,专制之余也搞法治建设,所以才会有特务暗杀之类的事大行其道。搞法治为啥还要搞特务?搞特务为啥还要搞法治?以俺愚见,大病之躯,那种病都能要命,头痛得医头,脚痛得医脚,否则马上over。专制+法治+特务并不是国民党集团的选择,而是近代中国无奈的选择。

如果把镜头拉回一点,从1921年开始考查,就会看到这么一段:“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作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革命是一场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同志们对待自己人和对待敌人一样狠。短短三十年,把暴烈行动和强大的资源和权力用法律约束住,已经十分不易了。别说p民,就是美帝在他面前,都无可奈何。要不是同志们自身有理想,本质上向善,谁管你愿意不愿意?站在台上戴高帽的老地主肯定也不愿意。但是革命的宣传,有时候就是好人、权威,利用他们在传播领域的优势,反复向一些没时间认真研究的人灌输结论。一旦宣传奏效,谁管你是不是真理在握?已经十分好了。

如果在把镜头拉近,从2000年说事。我认为我们的法治水平就挺先进的了。原因是法治之外,还有人治。统治阶级保留了通过政治手段解决法律问题的权力。因为现在是一个伟大的转型期。改革开放使得很多事情具有不确定性。但是法治要求稳定性和确定性。因此,法治之外必须有人治。新鲜、复杂事务用政治手段或行政手段处理;经过批量处理、形成经验之后立成规矩、纳入法律轨道。如同很多人用有色眼镜观察中国模式一样,也有很多不懂的外行,用有色眼镜观察中国的法治。中国的很多东西,都是新的,难以短时间内理解的,统计数据和赖以得出正确结论的数据和证据,都掌握在“有关部门”手里。不了解那些数据和证据,就不能真正了解和评价我国的法治进程,甚至对一些现象都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

公权力的运行是有一定导向性的。公权力的产权人是人民,但是经营权却在党手里,这个事实必须承认。顺之者昌,逆之者倒霉。比如,最高法院近年来提倡的三个至上,顺序是这样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后来,又提出“能动司法”,司法为经济转型服务,为....服务,顺着就好赢,逆着就费尽;规范了民商事案件的再审,既要纠正错误,又要维护生效判决的既判力。不搞法律的人都不知道说的是什么鸟话,身在其中的“把能动司法”和“民事再审原则”结合到一起才理解:这是再搞民事三审终审制的变通,顺应大局的小错误,就不纠正了;违反大局的错误,能纠正就纠正。所以,有的人很有眼力,办一个、成一个。

先说到这儿,打个电话
2011-08-04 15:44:4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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