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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提醒购房者:一旦扯皮认筹金无保障
中一套房子怎么办?先交“诚意金”、“认筹金”已成为房开公司或中介公司一致采用的“行规”,昨日,贵阳市消协针对现在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诚意”、“认筹”两金提示广大消费者,这只是一个商业上的概念,目前在我国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据贵阳市消协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商家要求先交“诚意金”、“认筹金”,一般都是在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进行,一些房开公司或房屋中介公司之所以挖空心思的让消费者先交所谓“诚意金”、“认筹金”,目的就是要将想购房的消费者“套牢”,以锁定自己将要获得的经济利益,而实际上“诚意金”和“认筹金”只是购房者买房诚信意愿的一种表达,属于一个商业上的概念,并不像正式购房合同中的“违约金”、“定金”、“订金”一样,具有较明显的法律属性,且也不具有定金的担保、惩罚性质,目前在我国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
一旦消费者交了“诚意金”、“认筹金”后,如果市场需求出现问题,房开公司或房屋中介公司实现不了预期利润,或出现撤销开发计划等违约事件,房开商就能“顺理成章”的推脱责任,规避法定违约方必须承担的“定金”风险,部分企业甚至还可能在收取“诚意金”、“认筹金”后,给消费者设置隐形障碍,逼迫消费者自动“退房”,造成对方违约,然后借此不退还“诚意金”和“认筹金”,以此非法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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