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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新闻误导百姓,算是掺假产品。实际上,牛振西到现场的时候,人都已经死了几个小时了,何谈“救人”,就是不让他捞尸体而已。
是“救人”还是“打捞”,媒体不宜含糊其辞


近日,多家媒体和网站,以“没有“打捞许可证”不让救人”、“郑州义务搜救队救溺水者时被索要许可证”等类似标题,报道8月4日发生在郑州的一起事件,摘录某媒体报道原文如下:

“8月4日,一名市民在郑州郑东新区如意湖溺水,当地一个公益团体---郑州市水上义务搜救队东区队长牛振西带人赶到现场施救,却遭到巡防队员阻止,他们要求牛振西必须出示“打捞许可证”,否则不能下水。最终,溺水市民抢救无效死亡”。

看到上面的标题和内容,读者很容易就会认为是巡防队员阻止义务搜救队救人,导致溺水者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而身亡。然而,事实到底是怎样的呢?在网上多搜寻一些报道,真相不难浮出水面:

溺水市民孟女士因查出癌症情绪低落。溺水前一晚就失去联络。家属连夜寻找,最终在如意湖附近的石凳上发现了孟女士的手机,随即报警求助。牛振西到达湖边已经是下午4四点多,此前消防队员已经在水面打捞好几个小时。另外,还有网友称如意湖8月4日上午有人溺水。

很明显,牛振西到达湖边时,死者已经在水下好几个小时了。此时下水,到底应称作“打捞”还是“救人”,相信大家不难判断。实际上,巡防队员是阻止牛振西义务打捞尸体,而不是阻止其救人。但是对于某些媒体来说,恐怕“没有资质不让打捞尸体”不算新闻,“没有资质不能救人”才是新闻,而且是很吸引眼球的负面新闻。因此,他们才会使用上述的标题和叙事方式。

揭露社会阴暗面,是新闻媒体的责任和权利,为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须。然而,扭曲或隐瞒事实,刻意制造负面新闻,则也是一种掺假、造假行为,人为增加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应为广大读者和媒体从业者所深恶痛决。

顺便说一下,作为新闻报道,溺水者何时被发现落水的,这么重要的信息,竟然不交代,其妄图掩人耳目,将“捞尸”偷换成“救人”以吸引眼球之心,昭然若揭。在中国,各行各业都在造假,新闻媒体也不例外。
(此文由阅读注册协议在2011-08-08 18:10:51编辑过)
2011-08-08 18:00:3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09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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