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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刘菊花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陈力丹教授,正式举报刘菊花抄袭
26日刘菊花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陈力丹教授,正式举报刘菊花抄袭
点击:1281 回复:18 作者:虎子哥哥 发表日期:2011-4-29 0:48:00 回复
26日刘菊花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陈力丹教授,正式举报刘菊花抄袭
(CGS2011年4月26日上海电,记者赵华)最新消息:原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新闻系副主任、现人民大学教授陈力丹先生,已于今日正式向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举报方舟子妻、新华社记者刘菊花女士2002年5月获得通过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的硕士论文涉嫌抄袭。2002年,陈力丹教授是刘菊花女士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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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8日,陈力丹教授发表博文称:“前天晚上我收到正在国外进修的一位大学副教授(我带出的博士)发给我的“亦明博客”2011-04-14短文《老婆刘菊花被指硕士论文开篇就抄,方舟子视而不见》……文章揭露方舟子的妻子刘菊花的硕士论文是抄袭的,还附有刘菊花硕士论文的封面。文章充满了讽刺话语。一看封面,啊,导师是时统宇,当时新闻业务研究室主任,我是答辩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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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回忆,陈力丹教授说:“2002年,我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工作,当时的社科院研究生院新闻系设在新闻所,毕业的硕士生比较多,而正高职称在岗的只有我和所长尹韵公。所以,我和他各承担了半数学生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的工作。刘菊花的论文水平不高,这是我留下的印象。考虑到(刘菊花论文)介绍默多克(的媒体集团)当时在国内不多,文章对于开阔眼界多少有帮助,通过的时候给的是“良”——那时水平不大高的论文通常给的是良,极少到“中”。2002年的时候网络虽有,但不发达,作者参考了较多的外国材料,在这个意义上尚有价值。文章共有注释7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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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力丹教授就此表态说:“亦明(葛莘)先生如果能够证明刘菊花的文章是抄袭,希望能够拿出具体的证据来,最好一一对照。不过,标明出处的地方,不是抄袭。既然文章不长,做到一一对照,比较容易得出正确的结论。如果是抄袭,我应该承担失察的责任,并要求社科院研究生院通过一定的程序,撤销刘的硕士学位。在这里,我先表这个态。如果没有这些情况,或只有二三行字相似,尚算不上抄袭。那么,提出这种质疑的人,应该向刘菊花礼节上道歉。”
2011年04月26日上午,陈力丹教授又发表博文《亦明先生的回复和我的处理意见》说:“昨天收看到亦明先生提供的认定刘菊花论文抄袭的详尽材料,材料的考证颇为丰富。(亦明先生说)‘根据看到的对照材料,虽然刘(菊花)在不少地方注明了出处,但颇为含糊,而且就现在的重复率看,估计超限了,得算抄袭。’根据(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报告的程序,这段话及亦明发来的材料,我发给了现任研究生院新闻系主任,请他转研究生院:‘根据院内规定来公正处理,该怎么办就怎么办。’该主任回复:‘我会向他们报告此事。其实你把邮件转了给我,你已经尽到责任了。’”
就此,网友在寻正的“科学网博客”和陈力丹教授的“新浪博客”留言表示:“陈教授是好样的!”“向信守诺言的陈力丹老师致敬!”记者也同样对陈力丹教授表示敬意,并希望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负责处理学术不端的机构依照规定程序,给公众一个公正的结论,以维护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的声誉。
‘根据看到的对照材料,虽然刘(菊花)在不少地方注明了出处,但颇为含糊,而且就现在的重复率看,估计超限了,得算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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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大胡子不是张大土匪的意思,也不是永远脸上都会有大胡子,就像女人家的涂脂抹粉,男人也有项休闲活动叫做刮胡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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