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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千岁杀字休出口》— 从南海小岛说开去
据说“瓦良格”海试回来了,又有人说广西崇左坦克部队集结了,又有人说我国西飞引进了“逆火”(超高速战略轰炸机)的生产线。就有爱国者大喜,说:严惩小越!重办小菲!把我们在南海的岛屿夺回来!
先说几点书上死记硬背来的国际法:
1、 我国在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时候,对联合国宪章做了两项重要的保留:中国不通过向国际法院或国际仲裁法院起诉其他会员国解决国际争端;任何其他会员国也不得通过国际法院或仲裁法院起诉中国解决国际争端。
60年代,在我国与印度发生军事冲突之后,印度就企图通过国际仲裁解决问题,被我国断然拒绝,那时我国还没有恢复联合国会员国身份。
2、 在1992年以前,南海争端并不尖锐。
1992年2月25日,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该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
因为哪些岛屿具体包括在我国领土领海范围内,并没有与有关各方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共识,相关方加紧占领或争夺相关岛屿。
3、 1998年6月26日,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该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二百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二百海里,则扩展至二百海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海岸相邻或者相向国家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张重叠的,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
由于“领海”已经由各国达成共识,争议不多,而专属经济区制度则要求主张的权力的国家对外公示。我国为宣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必须公布领海基线和专属经济区范围,并向联合国备案。
其他南海国家的专属经济区,一旦与我国的重合,只能通过与我国协议划定界限。而我国绝不允许其向国际法院起诉,也不与其展开任何形式的谈判,只说“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4、 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世界上各国,有权对别国构成影响世界和平的事由,向联合国安理会投诉或报告。南海国家陆续把他们的领海基线和专属经济区的主张向联合国报告,并投诉中国不理他们,不谈判,不协商,反而拿这个事吊着他们,谈了很多其他商业与合作方面的其他问题。致使他们吃了别的亏。
但是,安理会当然会断然把他们挡在门外,或拒绝对他们的投诉做出任何反应,因为我国是常任理事国,具有一票否决权。
5、 南海诸国没有别的办法,只能靠抢占岛屿来坚守阵地,以利日后的谈判。但是抢岛、占领、保有要花很大价钱。他们只能靠对外招揽一些国际油商来勘探来收取维持费用。但他们也怕国际油商探出油来中国又要开战,或在相近区域不投入就开发,白捡便宜。所以,他们如坐针毡,总想赶快谈成个结果,或者有大国出来调停,搞成个结果。
6、 联合国宪章禁止任何一个国家,对任何一个国家首先使用武力,或威胁首先使用武力,但是却赋予了国家和国家集团“自卫权”。
守岛、建岛、采油,需要很多辅助船只,我国军舰经常保护渔船或商船,冲撞、割断外国船只,甚至用渔船拖曳的装置割断美国军舰的拖曳式声纳。美国军舰也不敢象日本船只一样,抓捕我们的船长。美国军舰(军队),与日本海上保安厅(政府)的性质不同,如果他们动手,与保安厅动手绝对不同。
近期,又发生我国渔船“侵犯”越南和菲律宾船只事件,对方很恼火,威胁说下次要用海军打击我们安排的“土八路”。试问,他们就没有研究过侵华日军的历史么?
贾谊说,仁义不施,攻守之势异也。小国投诉无门,只能通过占岛,拖大国来干涉求得安全感。为了实现他们的愿望,他们要付出很多经济上的代价,不发生军事冲突,他们就要继续投入下去,某大国也要为他们的政治承诺或政治伦理付出昂贵的经济代价。所以,我国仅仅通过颁布或完善国内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就占上了政治的高点,不费一枪一弹,就可以极大的消耗和疲惫对手。这跟以往的围点打援、敌进我退、敌驻我扰、敌疲我扰、敌退我追,如出一辙,绝不吃亏。某大国看在眼里,急在心上,无计可施。
表面上我国是在与南海诸国斗争,实际是利用某大国和当地小国签订的“安保条约”,在消耗他,让他在经济危机的大局之下,还要借高利贷维持信用。这样的无烟之战,某大国几乎没有胜利的可能。政治斗争,哪里是商人能够胜任的。 (此文由飞镝在2011-08-14 16:32:3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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