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乐园》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野牛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19001
魅 力 值:727
龙 币:14733
积 分:12383.8
注册日期:2003-12-21
新婚姻法剥夺弱势群体权益 是有产者的重大胜利
新婚姻法剥夺弱势群体权益 是有产者的重大胜利
来源:东方早报
中国是一个等级之间没有僵硬壁垒的社会,因为生活中存在个人进入较高等级的机会,除科举制或高考制度之外,更具普遍意义的还是通过婚姻途径,找到一个好婆家或“倒插门”插对了门,“从此过上幸福生活”。当然,现实生活中,这类婚姻中从来不缺少并不幸福的案例,在此不做展开。
社会允许个人通过婚姻改变自身地位,这说明,婚姻是微观层面的一项平等机制,原来地位较低的个人,进入较高等级之后,可分享配偶的社会资源,包括财富。这是今天为舆论所不齿但又现实存在的“拜金主义”婚姻的实质。
拜金主义并非单纯的价值观问题,首先是社会不平等问题。小部分人占有大部分资源,却让占有资源不多的人,不仅自己难以改变地位,还连累子女“世袭”弱势地位,这才是拜金主义最深厚的土壤。婚姻拜金主义严重,反映的是某个社会既存在严重贫富分化,又没有能力让底层人士认命、放弃通过婚姻改变命运的努力。所以,婚姻拜金主义盛行不能归罪于个人,而应咎责于那个既不太公平又不太聪明的社会。
现在好了,我们有了一项可让更多人认命的制度性安排。经过“听取民众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12日发布了“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按该解释:婚前个人按揭所买之房,离婚后仍归自己独有;婚后一方父母赠予子女的住房,仍归该子女独有。从财产私有出发,这完全合理,谁出钱,归谁有;哪方出钱,归哪方子女所有。简而言之,婚姻不影响各方最重大的“私有财产”——住房的归属。
正是这条原则,让许多想通过婚姻改变自身地位的人的愿望几成妄想:尽可照样沉醉在爱情的罗曼蒂克中,尽可让对方提供美轮美奂的婚房,但爱情梦醒时,请自觉净身出户,不得纠缠不休,更不用诉讼,因为最高法已预告了结果。
人类学研究表明,婚姻是人类最早的交换形式。古代人通过交换女人,可以建立或加强盟约关系。现代人则试图通过婚姻,改变个人地位。如此这般功利性目的,是婚姻的原始基因,人类绝大多数文化事项都具有实用功能,没必要摆出一副假道学面孔,加以否认甚至批判。
需要质疑的是:在人与人还不平等的社会里,当内含在婚姻中的功利性交换下降到“新低”时,谁是得利者?毫无疑问,是有婚房的那一方:依新司法解释,在“人的交换”中,不会发生重大财产转移,有房者尽管放心,法律站在你这边。
其实,《婚姻法》有原则性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但有“例外”,如第18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是共有财产;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而绝大多数情况,不存在这类约定或合同,最高法的解释是应用范围最广的“默认状态”,可这样的“默认”合适吗?
设想一下,因目前住房在个人家庭生活中的重要性不断凸显,住房在婚姻家庭财富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最高法会出台解释,让住房物权不因婚姻而转移,甚至婚后获得的赠予,都不能夫妻共享,那么当家庭其他财富形式占据重要地位,最高法是否还会再度出台“司法解释(N)”,来确保其同样不会因为“人的交换”而发生转移?
哪天一方工资收入大大高过另一方,难道也宣布作为工资和储蓄存款,同样“离婚归各自独有”吗?真到了那天,人们不但可发现社会上贫富分化,而且可看到婚姻家庭内潜在的贫富鸿沟——如果离婚,地位较低的一方会发现,自己再“攀龙附凤”,仍是一无所有。
法律虽贵为“统治阶级的工具”,但以其对公平和公正的诉求,一直是更有利于弱势阶层的:没有法律,强势阶层可以无所约束地欺凌弱势阶层。但在转型的中国,人们不难发现,强势的有产者既在实际生活中,有时也在法律上,完全凌驾于弱势的无产者之上,“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只是提供了一个新例子。
--
穷人也想过好日子,您说是不是在做梦
2011-08-15 10:11:1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04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新婚姻法可能带来的后果之讨论
-
野牛
(5757字节 阅读:1506次 跟贴:44 2011/08/14 21:28)
[跳过]
反过来呢?性别换一下,小王是女的,小方是男的,其他不变,继续演绎一下(空)
-
Black_cat
(阅读:420次 2011/08/14 21:32)
也可以这样推论,不过
-
野牛
(45字节 阅读:278次 2011/08/14 21:38)
如果你没有所有还款的银行存根,就不能知道你参与了------不需要吧,婚后还贷所用的财产就是共同财产(空)
-
feihu
(阅读:709次 2011/08/14 21:34)
还是存在这种可能性的
-
野牛
(105字节 阅读:233次 2011/08/14 21:36)
婚后收入都是共同财产,那么婚后还贷所用的财产自然就是共同财产么(空)
-
feihu
(阅读:315次 2011/08/14 21:37)
小王的这套房属于小王个人财产,但他贷款的债务却属于夫妻两个人共同的债务------不是吧,婚前债务不能延续到婚后吧(空)
-
feihu
(阅读:487次 2011/08/14 21:37)
女人可以选择不还贷,而男人即便是自己一个人还贷,还贷所用的财产仍然算是共同财产(空)
-
feihu
(阅读:470次 2011/08/14 21:39)
女人却可以不出一分钱还贷,却可以占有:还房子剩余贷款的所用钱财的一半(空)
-
feihu
(阅读:391次 2011/08/14 21:41)
女人也不是很亏么(空)
-
feihu
(阅读:272次 2011/08/14 21:45)
婚后男人一个人还贷,还不是婚后共同财产来还吗,我说你到底怎么分清楚。那如果离婚,只分共同财产,但大部分用去还贷了,那算不算亏?(空)
-
素飘
(阅读:1309次 2011/08/14 21:50)
还贷用的是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占一半,即男方要补偿给女方这一半呀,哪怕女人实际上1分钱也没出(空)
-
feihu
(阅读:443次 2011/08/14 21:56)
分那么清楚,结婚干嘛?婚前公证?天天担心人分家产?累不累?你到底分得清楚吗?不就是觉得自己一点亏也不能吃么(空)
-
素飘
(阅读:476次 2011/08/14 21:53)
还结什么婚,谈什么感情啊,多伤钱呀(空)
-
素飘
(阅读:213次 2011/08/14 21:56)
伤钱?为啥呢(空)
-
feihu
(阅读:204次 2011/08/14 21:57)
谈感情就谈感情呗,和钱有啥关系呢(空)
-
feihu
(阅读:181次 2011/08/14 22:03)
你是神仙,你不用吃喝拉撒,你不用花钱,因为你花钱又会伤了感情。(空)
-
素飘
(阅读:365次 2011/08/14 22:06)
吃喝拉撒是生活的必需呀,和感情没有直接关系吧(空)
-
feihu
(阅读:237次 2011/08/14 22:09)
住房也是生活必需,您觉得呢?(空)
-
素飘
(阅读:223次 2011/08/14 22:12)
房子和感情也没有直接关系(空)
-
feihu
(阅读:248次 2011/08/14 22:23)
有房子感情就好?还是没有房子感情就不好?(空)
-
feihu
(阅读:344次 2011/08/14 22:24)
那这是感情呢?还是房屋附属品呢/(空)
-
feihu
(阅读:236次 2011/08/14 22:24)
我觉得对您来说,关系大了,不是吗?(空)
-
素飘
(阅读:193次 2011/08/14 22:24)
为啥(空)
-
feihu
(阅读:204次 2011/08/14 22:25)
反对者本身就矛盾。
-
Black_cat
(335字节 阅读:471次 2011/08/14 22:17)
婚后还贷的是共同财产,就不存在女方不出一分钱的情况。关键是还了贷没产权只有补偿权。中国的社会是关系势力社会,这个对司法比较要命。(空)
-
修米
(阅读:412次 2011/08/14 21:49)
补偿也是按照比例计算的呀(空)
-
feihu
(阅读:240次 2011/08/14 21:58)
已经考虑价值的变化了(空)
-
feihu
(阅读:317次 2011/08/14 21:58)
中国社会司法还没有那么公正,房子是明摆的,补偿具体多少是虚的,和权势有关。产权和补偿是完全不一样的。(空)
-
修米
(阅读:272次 2011/08/14 22:06)
这种说法比较有道理
-
野牛
(45字节 阅读:220次 2011/08/14 21:58)
太可怕拉,希望女人都看到(空)
-
真露
(阅读:244次 2011/08/14 21:34)
断章取义吧 婚姻法不是就大家讨论的这么一条(空)
-
封音
(阅读:208次 2011/08/14 21:35)
新婚姻法是资产阶级法权的体现,有利于强势者和资产阶级。不仅仅是男女的问题(空)
-
修米
(阅读:329次 2011/08/14 21:39)
在婚姻里就是男女问题(空)
-
真露
(阅读:192次 2011/08/14 21:41)
女方家庭有房有钱有权有势男方家没房没钱没权没势,情况就是女方有利。这个法保护的是资产阶级(空)
-
修米
(阅读:2660次 2011/08/14 21:44)
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
-
野牛
(75字节 阅读:253次 2011/08/14 21:46)
小孩跟着女方姓就平等了?那西方女人婚后都要跟着老公姓岂不是连中国都不如么?(空)
-
Black_cat
(阅读:483次 2011/08/14 21:40)
再转贴: 古代休妻与包小三的财产分割
-
野牛
(7164字节 阅读:537次 2011/08/14 21:42)
歪曲了法律,信口开河(空)
-
旋律
(阅读:151次 2011/08/14 22:16)
新婚姻法剥夺弱势群体权益 是有产者的重大胜利
-
野牛
(4590字节 阅读:504次 2011/08/15 10:11)
共产党宣言﹕资本主义社会···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资产阶级撕掉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碎的金钱关系。(空)
-
修米
(阅读:3994次 2011/08/14 22:38)
只有整个中国有一半孩子是男人生的,我才相信男女平等!!!(空)
-
christy
(阅读:264次 2011/08/15 09:12)
# 歪曲了法律,信口开河(空)-旋律 (阅读:7次 昨天22:16)(空)
-
bigboy
(阅读:215次 2011/08/15 09:14)
不帮着还贷款不就完了吗
-
黎明
(105字节 阅读:237次 2011/08/15 12:08)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
忘记密码
注册
)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