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乐园》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小美爸爸
小美爸爸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8629
魅 力 值:1575
龙    币:6933
积    分:6319
注册日期:2007-05-16
 
  查看小美爸爸个人资料   给小美爸爸发悄悄话   将小美爸爸加入好友   搜索小美爸爸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小美爸爸发送电子邮件      

没有新法律,只有新司法解释,是解释,不是修改或推翻,所以,其实没有差别,新司法解释的意义就是普法宣传而已
最近媒体、论坛老在嚷嚷“新婚姻法”,其实并不存在什么“新婚姻法”,只是出了个“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而且这个“新”,也仅仅是以前有了,现在没有,所以叫新,而不是其内容有什么新意。

既然是司法解释,解释嘛,就是不容易明白的我讲给你听,而不是把要解释的东西给推翻,所以这个司法解释,只是明确的说出了婚姻法中本来就有的,但是大家搞不清楚,以及很多人不知道的一个规定而已,并不是新增加,或改变了什么规定。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最大的作用就是宣传,让大家知道了,原来由婚姻法可以推出这个规则 --- 婚前购买的房子离婚不分割。

在婚姻法(不能提“原婚姻法”,因为婚姻法根本没变,何谈“原”)中,本来就明确规定得很清楚了,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没有婚前夫妻财产公证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只要能证明财产是婚前取得就可以。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是没有歧义的。因此,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只要房产证只写了一方名字,那么离婚时还是属于该方。一方婚前买了房子,那么房子就是属于他的了,至于贷了款,那只是增加了一笔债务而已,与房子归属权无关。正如我想你借钱买房,还钱只需要连本带利即可,你不可主张要房子增值部分。但是婚前贷的款,属于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婚后共同偿还,那么,离婚时,应将共同偿还的数额的一半,由有房方付给无房方。 这些事情其实很简单,在婚姻法里可以说规定得很清楚,只是婚姻法没有专门针对“婚前财产”是“房子”的情况做出详细解释,新司法解释只是就该点详细说明了一下,即便没有这个解释,规则也是一样的。

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仍然属于个人财产(有一些例外,比如经营收入等,但不包括房子增值),这个婚姻法也是规定了的,除非对方对增值做出了贡献(比如以共同财产装修了房子导致的增值部分)。很多人对于婚前房子婚后增值部分属于个人不能理解,其实你想想,如果婚前一方有一些传家宝,金条,字画之类,婚后自然升值了,难道离婚时也要分割吗?我婚前就有的一个字画,它属于我的,可是由于它婚后增值了,所以离婚时我还要给你一笔钱我才能保有这个字画,这太荒谬了。房子和字画其实是一样的。有没有贷款要偿还,只是婚前债务的问题,跟房子其实没有关系。

司法实践中有歧义的只是房子怎么样算“婚前”,是以购买时间为准,还是以房产证取得时间为准。因为严格说,取得了房产证,才算取得了所有权,但这样“严格”办好像有不合情理。不知道新司法解释有没有提及这一点。

(此文由小美爸爸在2011-08-17 20:53:37编辑过)
2011-08-17 20:51:2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726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